重慶市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把加快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作為構建高質量教育體系、建設教育強國的重要基礎,認真落實教育部《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要求,以強化督導評估為抓手,大力推動義務教育從基本均衡向優質均衡邁進,加快教育強市建設,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落實“三個堅持”,形成市級合力,強化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制度保障。把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作為重要戰略任務,建立優質均衡推進保障機制,不斷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水平。一是堅持高位推動。市委、市政府把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作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市政府常務會、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定期研究解決義務教育改革發展面臨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在宏觀規劃、財政投入和資源配置上落實優先發展戰略。將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重點指標納入對區縣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鼓勵創先爭優。二是堅持政策引領。黨的十八大以來,先后出臺《關于統籌推進區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關于做好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工作的通知》《重慶教育現代化2035》《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落實措施》《重慶市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工作規劃》等文件,堅持改革創新,持續在深化綜合改革、破解體制機制障礙、優化資源配置、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升教育質量上發力。三是堅持齊抓共管。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的教育領導體制機制。市教委加強同發展改革、財政、人力社保、編制、住建、規資等有關部門協調溝通,明確各方責任,強化工作協同,在“城市更新提升”“一縣一策推動山區庫區高質量發展”“政府督查專項激勵”“區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等重點工作、重大項目中落實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優質均衡發展戰略,積極推動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對全國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創建先行先試區縣,在安排市級有關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時統籌考慮,截至目前,已向7個創建區縣撥付經費1.05億元,對成效明顯的2個區獎勵100萬元。
建立“三個機制”,促進區縣合力,壓實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主體責任。加強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堅持“依法實施、保障公平、注重質量、社會認可”的原則,指導區縣有序推進。一是建立規劃推進機制。在廣泛征求區縣政府意見基礎上,印發《重慶市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工作規劃》,明確了2024年前試點推進、2028年前整體推進、2030年前攻堅推進,全面實現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整體思路,召開工作推進會,細化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將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情況作為區縣政府績效評價、激勵的重要依據,要求區縣“打表推進”,扎實推動督導評估工作。二是建立過程督導機制。按照創建規劃,強化督導調研,堅持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點)全覆蓋原則,壓茬推進區縣義務教育學校全覆蓋實地過程督導,突顯“重硬件更重軟件、重數量更重質量、重指標合格更重群眾滿意”,累計開展3輪,涉及10個區縣732所學校(校區、校點),及時向區縣政府反饋意見,督促建立臺賬,銷號解決。重點關注薄弱學校、薄弱環節的整改情況,要求每一所學校、每一項指標都達到標準要求。三是建立監測預警機制。印發《關于開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監測工作的通知》,定期開展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重點指標監測、基本均衡差異系數監測,建立預警提醒制度,摸清全市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情況,逐校逐項進行整改提升,確保校校達標、項項達標。
深化“三項改革”,凝聚督導合力,發揮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指導作用。完善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深化“三項改革”,在服務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中更好發揮指導作用。一是深化督導機構隊伍改革,推動優質均衡督導專業化。推動構建“市級督導部門—區級督導部門—督學責任區—學校督導辦”四級督導工作體系和“市政府督學—區縣政府督學—責任區督學”三級督學體系,聚焦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創建中的關鍵問題、突出矛盾,充分發揮督導評估“導向、推動、督促、指導、監督”作用,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改”,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創建工作走深走實。二是深化督導評估數字化改革,推動優質均衡督導智能化。建立市教育督導管理信息系統,設置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工作專門板塊,形成由現代信息技術和大數據支撐的優質均衡的過程督導、市級督導、監測預警、理論研究等智能化體系,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工作精準化。三是深化督導評估問責機制改革,推動優質均衡發展責任落實。建立推動有力、檢查到位、考核嚴格、獎懲分明、公開問責的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推進責任機制,督促區縣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出臺《重慶市教育督導問責實施細則》,將“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創建工作”作為對區縣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鄉鎮(街道)及其相關責任人督導問責的情形之一。強化整改復查力度,開展“回頭看”,隨時掌握整改情況,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的,進行嚴肅問責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