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教〔2021〕127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教育局:
為規范和加強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對《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教育部
2021年7月7日
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補助資金(以下稱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用于支持義務教育發展,改善薄弱環節和提升辦學能力的轉移支付資金。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和東部部分困難地區。實施期限為2021-2025年。
第三條補助資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導、省級統籌,突出重點、注重績效,規范透明、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補助資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改善農村學?;巨k學條件,因地制宜加強學校教室、宿舍和食堂等設施建設,配齊洗浴、飲水等學生生活必需的設施設備,改善學校寄宿條件,根據需要設置心理咨詢室、圖書室等功能教室;按照國家規范要求加強校園安全設施設備建設;支持取暖設施和衛生廁所改造;改善規劃保留的鄉村小規模學校辦學條件,保障教育教學需要。
(二)支持新建、改擴建必要的義務教育學校,有序擴大城鎮學位供給,鞏固消除“大班額”成果。
(三)支持學校網絡設施設備和“三個課堂”建設,配備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所需必要設施設備,建設必要的體育、美育場地和勞動教育場所,改善校園文化環境。
補助資金支持的學校必須是已列入當地學校布局規劃、擬長期保留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完全中學和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點?!倍纬傻某笠幠W校不納入支持范圍。
禮堂、體育館、游泳館(池)、教師周轉宿舍和獨立建筑的辦公樓建設,校舍日常維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零星設備購置,教育行政部門機關及直屬非教學機構的建設和設備購置,以及其他超越辦學標準的事項,不得列入補助資金使用范圍。
第五條補助資金由財政部會同教育部共同管理。教育部負責審核地方提出的區域績效目標等相關材料和數據,提供資金測算需要的基礎數據,并對提供的基礎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財政部根據預算管理相關規定,會同教育部研究確定有關省份補助資金預算金額、資金的整體績效目標。
省級財政、教育部門負責明確省級及省以下各級財政、教育部門在基礎數據審核、資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切實加強資金管理。
第六條補助資金采取因素法分配,首先按照西部、中部、東部各占50%、40%、10%的區域因素確定分地區資金規模,在此基礎上再按基礎因素、投入因素分配到有關省份,重點向基礎薄弱、財力困難的省份傾斜。其中:
基礎因素(權重80%),主要考慮學生數等事業發展情況,以及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等因素。各因素數據主要通過相關統計資料獲得。
投入因素(權重20%),主要考慮生均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等反映地方財政努力程度的因素。各因素數據主要通過相關統計資料獲得。
財政部會同教育部綜合考慮各地工作進展等情況,研究確定績效調節系數,對資金分配情況進行適當調節。
計算公式為:
某省份補助資金=(該省份基礎因素/∑有關省份基礎因素×權重+該省份投入因素/∑有關省份投入因素×權重)×補助資金年度預算地區資金總額×績效調節系數
財政部、教育部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義務教育改革發展新形勢等情況,適時調整完善相關分配因素、權重、計算公式等。
第七條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應當于每年2月底前向財政部、教育部報送當年補助資金申報材料,并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工作總結,包括上年度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績效評價結果、地方財政投入情況、主要管理措施、問題分析及對策等。
(二)當年工作計劃,主要包括當年全省工作目標和補助資金區域績效目標、重點任務和資金安排計劃,績效指標要指向明確、細化量化、合理可行、相應匹配。
第八條財政部于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中央預算后三十日內,會同教育部正式下達補助資金預算,并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達下一年度補助資金預計數。省級財政部門在收到補助資金預算后,應當會同省級教育部門在三十日內按照預算級次合理分配、及時下達本行政區域縣級以上各級政府部門,并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第九條補助資金支付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執行。屬于基本建設的項目,應當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執行相關建設標準和要求,確保工程質量。
第十條省級財政、教育部門在分配補助資金時,應當結合本地區年度重點工作和省級財政安排相關資金,加大省級統籌力度,重點向欠發達地區、民族地區、邊境地區、革命老區傾斜。要做好與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發展改革部門安排基本建設項目等各渠道資金的統籌和對接,防止資金、項目安排重復交叉或缺位。
縣(區)級財政、教育部門應當落實資金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區域內相關教育經費的統籌安排和使用,兼顧不同規模學校運轉的實際情況,堅持“實用、夠用、安全、節儉”的原則,嚴禁超標準建設和豪華建設。要加強學校預算管理,細化預算編制,硬化預算執行,強化預算監督;規范學校財務管理,確保補助資金使用安全、規范和有效。
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加強財政風險控制,強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規分配和使用資金,實行不相容崗位(職責)分離控制。
第十一條各地要切實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強化項目管理,加快預算執行進度。補助資金原則上應在當年執行完畢,年度未支出的資金按財政部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按規定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認真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做好績效信息公開,提高補助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財政部、教育部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第十三條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應當按照工作職責和財政部要求,對補助資金實施監管。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教育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項目審核申報、經費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機制。嚴禁將補助資金用于平衡預算、償還債務、支付利息、對外投資等支出,不得從補助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
第十四條各級財政、教育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申報使用補助資金的部門、單位及個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責令改正并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各省級財政、教育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并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敦斦?教育部關于印發〈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9〕10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