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9日,南昌公布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小學新生入學年齡為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吳先生的孩子差3天才滿6周歲?!靶『⑷绻衲瓴荒茏x小學的話,只好再讀一年幼兒園?!闭f起這事,吳先生一臉無奈。(8月22日《法制日報》)
對于確定小學新生的入學年齡問題,多年來,學校、家長和教育專家都是各執一詞。并且每到開學時間,隨著各地對小學新生入學年齡作出的相關規定,就更加引發一些家長的焦慮甚至不解。如何讓小學新生入學年齡更趨合理?筆者認為,應該應在尊重義務教育法等國家基本法律制度的框架下,結合各地實際,細化操作規范,進行彈性化設置。
目前,按照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實際操作情況,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兒童,要到次年才能上學。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律法規,全面普及義務教育本是題中之義。但如果一味地將8月31日以及6周歲作為設定的門檻,則存在著諸多的弊端。因此,如果將入學年齡設置的標準劃定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實施彈性化的科學考核辦法,替代對出生日期的硬性要求,則具有多重的進步性,對于家長、兒童的益處也更為突出。
首先,彈性設置入學年齡,彰顯法治進步?,F在,我國很多法律對有關責任能力年齡限制的要求均做出了修改,所以,目前很有必要在尊重義務教育法等國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基礎上,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門對當地教育與生活環境進行評估,對相應的小學新生入學年齡的規范進行修改或完善。
其次,彈性設置入學年齡,符合兒童成長規律。隨著社會的發展,兒童的心理、身體成熟度越來越高,這就意味著,不應當再采用與之前一致的標準加以衡量。在一定的年齡范圍內,如果經過測試,兒童的身體和心理條件完全具備上學的能力,就應該為其提供入學的機會。
最后,彈性設置入學年齡,適應區域發展。不同的地區,生活水平以及教育發展的水平也是不盡相同的,在經濟與教育水平不均衡的情況下,還適用入學年齡“一刀切”的方式,從實踐角度來看,面臨著非常多的問題。故而,對于教育水平較低的地區,可適當擴大年齡的限制范圍,而對于較為發達的地區,則可適當降低入學年齡門檻,這樣更加彰顯教育的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兒童來說,過早或過晚接受教育,均將對其產生重要的影響。采用彈性化設置入學年齡,具有較大裁量空間,實施起來,則應嚴格把握邊界線的控制,從而讓其發揮積極作用,起到真正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