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目錄由湖南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提出。
本目錄起草單位:湖南省教育生產裝備處
本目錄主要起草人:
1、領導小組成員:郭榮學、張毅龍、張曉春、李建新、唐東山、何升華
2、工作組成員:李建新、唐東山、何升華、劉澤仁、王 志、姜樂勇、左陸平、蔣軍風
一、本目錄根據教育部發布的《高中理科教學儀器配備標準》和普通高中教育課程標準編制,列出了普通高中學校完成教學任務所應具備的儀器設備條件,作為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高中學校配備理科教學儀器使用。
二、目錄按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編制,可合訂使用,也可分科使用。
三、目錄提出了“必配”、“選配”兩種配備要求。
普通高中理科教學儀器在“配備要求”欄目下的“必修”、“選修”欄目中,均采用“必配”和“選配”兩種配備要求。“必配”用“√”表示;“選配”用“*”表示。
“必修”欄目中的“必配”要求,是普通高中學校完成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中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課程標準(實驗)所規定的教學任務應具備的常規的儀器設備、教學軟件、藥品、材料、工具和必要的安全器材,是所有開設普通高中理科課程的學校均應達到的配備要求。“選修”欄目中“必配”儀器設備,是完成選修該模塊教學任務應配備的基本教學儀器設備。
“選配”欄目是為適應教材、教學方法的多樣性和儀器的多種類以及經濟條件的差別而設立的,該欄目所列的有功能相近的儀器、不同性能和價格檔次的儀器、部分教材所需的儀器、不同教學方法所需不同類型的教具,學校應依據所采用的教材、經濟條件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配備性能更好的儀器。
四、目錄中的配備數量是按照每年級8個平行班、每班50人的標準計算的。“數量”一欄中幾種典型的配備數量的含義是:“1~13”、“1~25”為既可按演示用數量配備,也可按學生分組活動用數量配備;“13”、“25”、“50”為學生分組活動用配備量。各地各校應根據本校班級數和班額數的實際情況,適當增減配備數量。做到學生分組實驗必配儀器2人一組,選配儀器不超過6人一組。玻片標本、玻璃儀器等易碎器件適當地提高配備數量。
五、有條件的學校應提高配備標準,凡有波動值限的“必配”儀器,均應按上限配備。
六、消耗性實驗材料是保證教學實驗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條件,各級管理部門及學校應給予足夠的重視,安排專項經費予以保證,學校應有專人負責采購、管理,及時補充。
七、通用技術模塊中設備價格比較昂貴的實驗室,宜采用區域內集中配備,實行資源共享。
八、凡是進入學校的教學儀器設備,應經過取得實驗室資質認定證書的教學儀器設備產品質量專業檢驗機構的檢測,并取得檢測合格的檢測報告。除必須的實驗用化學藥品外,不得含有國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應符合GB 21746、GB 21748、GB 21749等國家相關安全和環保標準。
九、為鼓勵師生利用身邊易得材料自制教具、開展實驗,目錄中列出了一些“自備材料”,學校要發動師生平日注意收集,以備教學使用。
十、本目錄適用于湖南省內所有普通高級中學。
十一、本目錄的實施情況由湖南省教育生產裝備處負責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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