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教育部發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根據201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國務院發布的《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三十條),本次《征求意見稿》新增19個條文,刪去8個條文,同時調整了章節結構。本次意見稿的公布引發市場對其中部分內容是否以及如何影響當前港股已上市和排隊IPO的教育公司的高度關注。
強化“支持”+規范“管理”的主線清晰
本次意見稿的起草說明指出:黨的19大報告明確提出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興辦教育;十九屆三中全會強調推動教育等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元化。教育部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上位法規定,回應民辦教育領域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支持和規范民辦教育發展為目的啟動《實施條例》的修訂工作。
支持發展和規范管理并不矛盾,利好上市龍頭公司 我們認為黨和政府對民辦教育的態度十分明確:支持發展+規范管理,這兩者并不矛盾,規范化、透明化、法制化、權責清晰化的管理恰恰是行業長期健康有序發展的必要條件。已在港股上市的教育公司在辦學規模和成績、上市架構的合法性、公司管理結構的透明度和規范性、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程度等方面均為行業領先。從強化支持和規范管理兩個核心目的看,《實施條例》對上市的龍頭公司是長期利好。
《實施條例》的幾個要點 由于條文內容較多,我們歸納總結其中7項核心要點,重點介紹前6項變動內容并作出點評:
1. 加強黨建工作,堅持黨對民辦教育的領導。
2. 從土地、稅收、補貼、融資渠道等多方面支持民辦教育發展。
3. 規范民辦學校的設立和審批,規范教育培訓機構。
4. 規范辦學行為和內部治理。
5. 保障維護舉辦者、在校師生等各方合法權益,允許同一控制人的子公司和旗下學校進行合法合理、公開的關聯交易。
6. 強化教師權益保障和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
7. 健全監督管理機制。
(原標題:教育行業投資研究報告:強化“支持”+規范“管理”的主線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