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娃寫作業至心肌梗塞的那位家長,可以欣慰了。你的悲慘經歷引起了有關部門的注意。上周,江蘇省教育廳下發重磅紅頭文件。
1、關于作業:
減輕作業負擔,杜絕耗時長、動手難做、材料難找、過程繁雜的作業,不得將家庭作業變成家長作業。不得要求家長代批作業。推行作業免檢、每周無作業日等探索。
2、關于奧賽:
未經省教育廳批準,小學階段一律不得舉行面向學生的學科類競賽活動。各部門、學校和機構,不得擅自組織面向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嚴禁試卷中有奧賽題或將奧賽題作為附加題,一經發現將對命題人員進行問責。
3、關于幼升小、小升初:
全面實行零擇班。公辦學校入學嚴禁任何變相形式的考試,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要引導學校采取并擴大電腦隨機派位的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選拔生源。嚴禁搶奪生源。
4、關于考試:
小學每學期統考 1 次,初中每學期不得超過 2次。1-9年級不得組織市、縣(市、區)統一的文化科目考試。學校不得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名次和中考高考上線率等信息,校內也不得開展各班級學生考試成績排名。
5、關于“減負令”:60多年來,新中國頒布了9道“減負令”,地方性減負令超過上百道,然而……
嚴格控制作業量,探索無作業日
《意見》要求,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任何學校不得隨意增減課程課時,不得隨意增加課程難度,不得隨意加快教學進度。嚴禁網上公示、教室張貼的課程表與實際執行不同。一經發現,查實后要列入學校及其主要負責人誠信檔案。
對于中小學生的減負,在新規中也比比皆是。例如,新規要求統籌控制作業總量,建立學校、年級、班級作業平衡機制,各校要有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加強對各門學科作業的統籌管理。
嚴格控制每日作業總量和時間,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小學中高年級、初中和高中學生每天書面家庭作業總量,分別控制在 1 小時、1.5 小時和 2 小時以內。
與以往不同的是,被社會詬病的“ 家長作業 ”,在新規中被明令禁止?!兑庖姟芬幎?,不布置超越課程標準規定和學生學力要求的作業,杜絕耗時長、動手難做、材料難找、過程繁雜的作業,不得將家庭作業變成家長作業。同時,推行作業免檢、每周無作業日等探索。建立健全體育家庭作業制度。倡導建立作業上網公示備案制度。
事實上,無作業日已經在國內部分學校開始實施了,10月20日,山東師大中建長清湖實驗學校就推出了無作業日活動。
小學早晨到校時間控制在8點以后
嚴格控制學生在校統一集中教學時間。小學生不超過 6 小時,初中生不超過7 小時,高中生不超過 8 小時。學生早晨到校時間,小學控制在 8:00以后,初中控制在 7:40 以后,高中控制在 7:20 以后。班主任和各科教師不得超出學校規定,要求學生提前到校,保證學生每天充足的睡眠時間。
對于在校時間,教育廳要求,中午間隔時間不少于 1.5 小時,嚴禁午休時間教授課程或要求學生在校自習。不得強制要求非住校生到校上晚自習,住校生晚自習每天不超過 2 課時,晚自習期間不得教授新課。
中小學生每天在校體育活動時間不得少于 1 小時。小學延時服務學生在校時間按照相關文件執行,延時服務不得變成增時上課。
小學全面禁止各類學科競賽活動
未經省教育廳批準,小學階段一律不得舉行面向學生的學科類競賽活動。各地教育部門、學校和社會機構,不得擅自組織面向全省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也不得舉辦面向本市本縣的統一的學科競賽或變相競賽活動。不得組織或動員中小學生參加社會各類機構以各種名義舉辦的各類競賽等活動。任何競賽成績不得與升學掛鉤,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
教師不得要求家長代批作業
教師的校外兼課行為被明令禁止?!兑庖姟芬?,嚴禁在職教師到社會機構兼課,或組織、介紹、暗示學生到校外補課。嚴禁教師課后有償輔導、有償家教。所有教師特別是優秀骨干教師不得參加各類社會機構組織的名師解讀考試要點,以及各種名義的學科復習指導、沖刺等,也不得赴異地有償補課。同時,教師要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講評,不得要求家長代批作業。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嚴禁布置反復抄寫等懲罰性作業,不得對學生做出違反減負要求的語言和行為。
此外,教育廳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學校下達高(中)考升學指標,不得以高(中)考升學率或考試成績為標準進行排名和獎勵,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高(中)考成績、升學率等情況。
各地對學校綜合考核評價中,要嚴格控制考試、升學等因素所占比重。校長也不得向班主任、學科教師下達升學指標。高(中)考成績直接通知學生本人,不得公布學生個人考試成績。
義務教育零擇班、嚴禁組織入學考試
《意見》規定,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嚴禁組織筆試、面試或任何變相形式的考試、考核,嚴禁以各類競賽、培訓、考試、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為依據錄取學生。以學生報名順序等為依照,一次性進行現場分班、匹配師生、公布結果。原則上不舉行分班考試,嚴禁為選拔學生進行二次分班。
在普通高中招生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提前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招收已被錄取的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凡舉辦跨市招收學生的各類班均須當年報省教育廳審批。
教育廳規定,在民辦學校招生中,可用小學素質報告單作為實施招生的依據。對于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要引導學校采取并擴大電腦隨機派位的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選拔生源。
此外,教育廳嚴禁搶奪生源。“教育系統任何人員不得為校外機構或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所有學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搶奪或變相搶奪生源,破壞正常的教育生態,對違規者嚴肅查處。”
嚴禁學校試卷中有奧賽題或將奧賽題作為附加題
這項規定直切要害!很多家長送孩子去上奧數班的理由是:學校的考試試卷中每次都會出現奧數題,不學就考不出好分數?,F在這樣出試卷的方式也要被禁止了。
文件規定,嚴格控制考試次數和內容,規范考試科目,從嚴控制考試次數。小學每學期組織統一的考試 1 次,科目不超過 3 門;初中每學期不得超過 2次,要按課程標準要求確定考試內容,嚴禁試卷中有奧賽題或將奧賽題作為附加題,一經發現將對命題人員進行問責。
此外,江蘇省教育廳要求,取消各種形式的變相考試。除有規定要求外,義務教育階段不得組織市、縣(市、區)統一的文化科目考試。(也就是說區統測之類以后就沒有了?)
取消義務教育學校和高一年級各種形式的統考、聯考或月考,市縣不得開展全班、全年級、全校的調研性統一考試,可按學號進行隨機抽測。取消以分數為結果的周周練等變相考試形式。
同時,學校一律不得公布考生個人或集體的考試成績、名次和中考高考上線率等信息,不得將學生成績名次告知學生家長。校內也不得開展各班級學生考試成績排名。
學校和老師不得以任何名義舉辦補習班
節假日陪著孩子在各個補習班中穿梭,是很多家長再熟悉不過的日常。但根據新規,教育廳要求,嚴禁組織學生在節假日(含雙休日和寒暑假)集體上課,或以補差、提優等形式變相組織集體上課或考試。
高三年級學生根據國家規定,周六可在校答疑輔導,但不得向學生收取費用。
學校和老師不得推薦、暗示、要求、組織學生到校外補課培訓,不得將校舍、場地租借給社會辦學機構辦學,不得以任何名義舉辦或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文化課補習班,不得推薦、建議、要求學生進行校外或網上付費性學習。
建立問責處罰制度
關于減負的紅頭文件,之前也出了不少,但很多家長反映,都是雷聲大雨點小,文件出臺后,學生負擔并沒有減下去。這次,江蘇省教育廳這份《意見》明確指出,各地要制定問責處罰意見,提出具體的負面問題清單及處罰辦法,學校也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確保教師人人知曉,自警自律。
“減負令”回顧:60多年國家頒了9道“減負令”
據《中國教育報》報道:1955年7月,教育部發出新中國第一個“減負令”——《關于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負擔的指示》以來,國家層面已發布了9道“減負令”,地方出臺的“減負令”多達上百道。然而,現實情況是,學生的課業負擔不減反增,家長的焦慮感更甚。
對比9道“減負令”,我們發現,每一道所對的“癥”都是學生課業負擔過重,試圖糾正片面追求升學率的不良傾向。稍有不同的是,不同時期學生課業負擔的程度和社會片面追求升學率的形式各異。比如2000年以前,國家層面發布的“減負令”,其政策“靶心”瞄準的主要是課堂內的學業負擔。
2000年后發布的“減負令”,從制度性安排的視角,開出了不少“藥方”,提供了多個政策選項。比如,2000年1月發布的《關于在小學減輕學生過重負擔的緊急通知》首次提出小學生學業評價取消百分制,同時要求在已經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地區堅決落實小學免試升初中的規定;針對“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課補習熱等社會新苗頭,2013年8月出臺的《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明確提出嚴禁違規補課、公辦學校和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舉辦“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課補習......
遺憾的是,日趨復雜的社會情境,不僅使中小學減負陷入一邊學校減負,另一邊校外培訓機構拼命加碼的怪圈,也導致此前出臺的制度性安排大打折扣。
我國未來的中小學減負問題,亟待新的思維、新的政策選項去逐一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