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殘疾兒童從學前到高中階段15年免費教育,對于重度殘疾兒童實施送教上門服務……沈陽市近日出臺《沈陽市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實施方案》,從生活、醫療、教育、安全等方面對困境兒童制定分類保障政策。
困境兒童是指未滿18周歲,因家庭、自身、監護等原因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方面,規定對于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困難的兒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保障范圍,并按規定比例上浮救助標準;對于因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兒童,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適當提高救助水平。
醫療保障方面,全額資助低保家庭兒童、重度殘疾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落實小兒行為聽力測試、兒童聽力障礙語言訓練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政策。對于0—6周歲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建立康復救助制度,逐步實現免費手術、配置康復輔助器具和康復訓練等服務。
教育保障方面,實施殘疾兒童從學前到高中階段15年免費教育,對于重度殘疾兒童實施送教上門服務,承擔送教上門工作的學校要建立學籍,統一管理。
方案要求,加大對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救助保護機構的督導力度,推動其履行困境兒童安全保護機制賦予的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職責,切實保障困境兒童人身安全。對于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導致兒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村(居)民委員會要落實強制報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