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渝北區的校服招標工作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一些家長反映,該區要求在服務平臺上實施校服采購申報及備案,并且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被指嚴重違背 “統一大市場”“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以及“學校美育浸潤行動”等相關政策,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傾向。
校服采購環節越是復雜,越容易藏污納垢。一些地區要求先向教育主管部門進行報備審批,然后才能進行校服采購。即便是家長提出的增補訂需求,也需經過“準購”審批。甚至按照合同約定生產出來的貨品,需要先報備審批同意才能發貨。不僅效率低下、難以滿足家長的,另一方面甚至潛藏利益輸送、涉嫌保護特定企業、限制公平競爭。
而“最低評標價法”通常指在全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以提出最低報價的投標人作為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這種評標方法表面看是節省家長購買校服成本,實則是犧牲學生和家長權益,極易引發諸多問題。早在2019年,長沙市雨花區兩會上,區政協委員、砂子塘小學校長祝健群就做了關于《提高中小學生校服質量、調整校服價格》的提案。她指出,由于定價過低成本受限,導致校服質量不夠好;也有多位家長不止一次地向學校反映,如果能多提供幾款材質好、款式大方的校服供孩子選擇,家長們愿意多買幾款校服,以免學生在服飾方面投入過多的注意力。
從政策層面來看,國家大力倡導建設“統一大市場”,旨在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豆礁偁帉彶闂l例》明確規定,起草單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及要素自由流動等影響公平競爭的內容。采用“最低評標價法”進行校服招標,可能導致外地優質校服供應商因價格因素被排除在外,限制了市場要素的自由流動,與“統一大市場”建設背道而馳,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條例》。
2023年教育部《關于全面實施學校美育浸潤行動的通知》明確提出“以美育浸潤學?!?將校服納入美育育人體系,完成了從管理工具到教育載質的質變。業內人士指出,若僅以價格低廉作為采購標準,可能引發一系列不良后果。一方面,過低的價格可能導致中標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為降低成本而采用劣質原材料,影響校服質量,損害學生的身體健康;另一方面,缺乏對設計、品牌等非價格因素的考量,會使校服款式單一、缺乏特色,難以發揮校服在美育中的積極作用。
實際上,校服采購這件事原本可以很簡單,“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校服陽光采購其關鍵在于厘清教育部門、學校和家委會的職責、角色和定位,并確保各方各司其職。作為校服采購的主要監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轉變行政思維,在校服采購監管中發揮“指導”和“監督”職能,將校服采購決策權歸還給出資采購人。不少家長也表示,校服是孩子每天都要穿著的服裝,質量和舒適度至關重要,希望招標過程能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真正為孩子們提供高品質、兼具美感的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