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長治市財政局日前印發通知提出,建立優化營商環境承諾機制,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營商環境,促進采購活動提質增效。
在這份《長治市財政局關于建立優化營商環境承諾機制的通知》中,長治市財政局提出,采購單位、代理機構要填制《長治市政府采購優化營商環境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督促經辦人員落實責任,在釆購活動中自覺履行承諾內容。采購單位在辦理政府采購項目實施計劃備案時,將承諾書作為附件資料上傳。采購單位、代理機構在發布公告時,將承諾書作為附件一并發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財政部門收到市場主體反映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未按承諾時間或要求辦理采購活動的,一經查實將予以通報。
承諾書從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政策、負面清單、政府采購計劃備案制度、意向公開等10方面作出要求。其中,長治市財政局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釆購負面清單制度,供應商資格、采購需求及商務條款、評審因素等不影響公平、公正和充分競爭的行為;在采購文件中嵌入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政策告知函;集中采購目錄外的項目,無論是采購人自行組織還是委托代理機構組織的項目,一律由采購人以非現金方式按時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在評審活動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確定采購結果,壓縮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時間,原則上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10日內簽訂政府釆購合同,最長不得超過30日;在收到供應商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驗收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性驗收,需要公開驗收結果的項目在驗收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在山西政府釆購網進行公告;認真落實資金預付制度,對滿足合同約定付款條件的,自收到發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款項支付;采購人、代理機構在收到供應商質疑后,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項目不復雜的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長治市財政局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加大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宣傳力度,抓好政策落地落實,切實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市場主體提供優質、便捷、高效及可預期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