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鼓勵民辦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教育部網站前天發布消息,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其實在廈門,早在十幾年前就明文規定“中小學校體育設施向社區開放”,但后來由于各種原因,按規定向市民敞開大門的學校卻屈指可數。(3月10日《海峽導報》)
一方面是行政部門出臺規定要開放學校的體育場館,另一方面卻是中小學校應者寥寥,敞開大門的學校屈指可數。制定政策部門的熱與具體執行部門的冷形成了鮮明對比。按理說,學校的體育設施具有公益屬性,向社會開放是其應有之義,行政部門的規定具有合理性,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安全問題無法得到保障等諸多難處讓學校執行并不積極。因此,學校體育館的開放更多的躺在文件上,留在規定中,無法實實在在落地。
行政部門回應社會關切,主張中小學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緩解青少年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與體育場館資源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發出點當然是好的??墒悄Ч碓诩毠?,立足于現實的決策才具有意義,否則政策就會盡顯高冷一面。比如,十幾年前廈門出臺了中小學校體育設施向社區開放的規定,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問題很多,比如運動責任問題,比如影響到教學情況,比如學校增加了額外管理投入等等,都讓學校熱情度不高。
從一個角度來看,中小學校體育設施的開放也絕不僅僅是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的事。它會牽涉到社區、市民素質等多方面問題。此前,許多學校都按照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實現了體育設施的開放,然而在具體使用的過程中,屢屢遭遇問題,比如設施損壞如何賠償,比如教學區屢屢被干擾,很多情況下,不是學校的意愿問題,而是風險的問題,何況學校安靜的學習環境一旦被破壞,也就背離了學校教育的宗旨。
開放中小學校體育設施面臨著許多實際問題和掣肘,有一句話說得好,辦法總比問題多。只是很多情況下,相關部門出臺開放學校體育設施的規定容易,相應的配套措施的出臺卻相當困難,有了大而化之的政策,卻對細節考慮不周,學校面臨的實際問題不解決,口號喊了千萬遍,終究難以實現相應的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