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杠沒了、跳遠沒了、爬竿沒了,甚至連長跑都有被取消的風險?,F在的學校體育課究竟怎么了?家長說“我們只有一個娃怕受傷”,學校說“出了事情我們承擔不起”,于是,孩子漸漸失去了鍛煉基本運動技能的機會,“小豆芽”和“小胖墩”也愈來愈多。
不過這樣的現狀即將改變。日前,教育部體衛藝司司長王登峰在滬疾呼,不要因為“怕受傷”,讓孩子們失去了鍛煉基本運動技能的機會。他透露,教育部已經啟動了“校園運動風險管理辦法”,將制定有關校園體育安全風險管控的方案,幫助老師規避校園安全隱患,完善體育保險制度,打消學校和家長的顧慮,鼓勵孩子們大膽動起來。
上海校園運動傷害事故年人次發生率高于美德
2011年,一份《上海中小學生安全情況報告》就指出,學校傷害事故主要由運動及學生玩耍打鬧引發。2011年上海市學生傷亡總數為 1865 人,其中校內體育運動受傷為830 人,約占總受傷人數的 44.5%。
2012年6月上海市教委以整群隨機抽樣方式抽取10 歲以上的學生3250名;分別發放家長問卷和教師問卷1700份和340份,調查了解學生體育運動傷害發生率、體育運動傷害事故的處理現狀。
日前,上海市教委發布了《學生校園體育運動傷害事故的處理機制研究》的調查報告,統計結果顯示:當年小學及初中學生發生傷害人數共為398人,年人次發生率為13.9%,發生傷害>=2 次者占傷害總人數的13.8%。對家長問卷的統計結果顯示,當年小學及初中學生發生傷害人數共為148人,年人次發生率為11.6%,發生傷害>=2 次者占傷害總人數的10.1%。而美國與德國的相關報告分別為6%、7.7%,因而就國際比較而言,發生率存在一定的下降空間。
調查發現,傷害發生率在不同學段、不同性別之間呈現極其顯著的差異,表現為男生受傷顯著多于女生,中學生受傷顯著多于小學生。分析認為,傷害的性別差異與男孩運動時間更長、頻率更高、更具冒險性有關。
幾乎全部家長選擇“協商和解”
研究發現,“協商和解”是體育運動傷害糾紛的實際解決辦法的主要模式,占到96.90%,選擇“上級部門調解解決”和“司法部門訴訟”所占比例較小,分別為22.90%和16.70%。
在校園運動傷害中,保險制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有待進一步完善。調查顯示,學校自付占47.6%,保險理賠占92.1%,上級幫付14.6%。但是,目前保險金支付實際賠償金(含醫藥費)能完全滿足的情況僅占21.2%,能大部分滿足和能滿足一半的占73.6%,基本不能滿足的占5.2%。
從保險險種看,我國還沒有專門的學校體育保險,甚至還沒有學校體育保險險種的說法。從推廣范圍看,除了上海、廣州、深圳等幾個大城市外,大多數地區對于學校體育保險并不感興趣,這給學校體育保險在全國學校的推廣帶來了阻力。
調查認為,應建立專門的學校體育保險,鼓勵保險公司開發新的學校體育保險品種。除了針對性險種缺位之外,保險理賠尚不能滿足體育活動傷害事故的救濟需求。由于物價的不斷上漲,醫療費用和其他維持生計的相關費用隨之上升。雖然上海在2000年通過了《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該條例明確規定設立學生傷害事故專項資金,但是,目前專項資金的數量尚不能滿足事實上不斷增長的索賠訴求。
家長過分維權成解決“瓶頸”
另外,調查認為,運動傷害事故解決的瓶頸主要在于校方醫療能力不足和家長過分維權,比例均占到一半以上。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推出之后,孩子的情感性價值或意義性價值得到強調,家長有“傷不起”,“不能有閃失”的感覺。且部分家長缺乏體育運動常識,不認可體育活動與生俱來的的風險性。有了這樣的心態和知識基礎,就很難正確面對體育運動風險或體育運動傷害,出現過分維權傾向也不足為奇。
另一方面,“第一時間”傷害緊急處理確實是大部分學校的“軟肋”,容易在事故處理中遭人詬病。分析認為,校方有必要加強與醫療機構的合作,開展對學生、老師及校醫的應急處理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此外,目前我國對校園運動傷害事故缺乏有一定權威的第三方介入。調研顯示,所有學校都希望由專門的機構(部門)幫助處理法律咨詢、評估、理賠、司法鑒定等有關事務,幫助處理、跟蹤整個事件的發展,學校不用花費太多的精力在處理意外傷害事故上,尤其是重大事故,93.6%以上的學校認可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取得專門機構的協助。
對于家長和校方對于校園體育運動的各種顧慮,王登峰說,“參加體育鍛煉,出現一點傷害是正常的。目前教育部也已經啟動了‘校園運動風險管理辦法’的研制工作,將要求學校一定加強校園體育安全風險管控,把學校體育開展的環節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都提前想到并排除?!?
“同時教育部也正在嘗試通過加大保險力度,完善學校體育保險制度,打消校方和家長的顧慮”,王登峰說,“另外教育部也會在師資隊伍建設和場地建設上再加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