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食品安全法修訂實施以來,中國的食品安全形勢穩中向好。不過,由食安問題引發的社會事件仍時有發生,觸動公眾神經。運城市被列為第三批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城市后。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2016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加強重點區域食品安全監管。開展學校食堂明廚亮灶工作,嚴格規范學校周邊食品經營許可準入管理,督促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嚴防發生學生集體食物中毒事故。然而,在聞喜縣聞喜中學附屬初中校園餐廳的情況卻不容樂觀。
11月24日晚餐時,我們同聞喜縣食品藥品監督局人員來到了聞喜中學附屬初中餐廳,我們看到有的學生正在排隊領飯,有的拿著饃夾菜有的拿著炸雞排在吃,而發放菜品的工作人員均沒有戴口罩和手套。
隨即執法人員向餐廳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針對餐廳服務人員發放食物無戴一次性手套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責令立即改正。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穿戴工作服、帽子等,方可從事食品經營 2.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器皿,使用前應消毒。
我們在現場看到了食品留樣柜,拿出留樣盒看到上面只有留樣日期和菜名,并沒有具體留樣時間、留樣人等其他信息。而根據食品留樣制度,學校食堂為師生提供的每樣食品,由專人負責留樣;每餐留樣的食品,按規定留足100克,分別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留樣食品取樣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留樣食品冷卻后,用保鮮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貼上標簽,標明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將貼好標簽的留樣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溫冰箱內保存;做好每餐每樣留樣食品的記錄,包括食品樣源、食品名稱、留樣時間、目測樣狀等,以備檢查;監督管理員不定期檢查留樣工作,發現未按要求留樣,將對責任人進行工作失職處罰。
當問及餐廳工作人員有沒有陪餐記錄時,餐廳工作人員竟然不知道陪餐記錄是什么。根據學校負責人陪餐制,學校負責人應輪流陪餐(餐費自理),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食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據了解,2010年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繼續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草案等。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單獨列明了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犯罪。草案規定“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草案同時強調:“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在食品安全日益成為民眾心病的當下,“食品安全瀆職罪”的出臺無疑會對相關職能部門疲軟的監管加上一道緊箍,為百姓的餐桌上了一道保險。為了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之時能夠迅速查明原因,相關部門特別制定了食品留樣制度,我們不知當地食藥監部門是業務不精還是有其他原因,這種反?,F象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