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省無錫市教育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中小學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校長教師交流輪崗長效機制,促進校長教師多渠道交流,實現交流輪崗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
意見要求,堅持統籌區域與學校、使用與培養,提升交流輪崗的精準性和適切性;堅持以教師為本,探索雙向選擇、適崗匹配。確保各地義務教育學校每學年參加交流輪崗的教師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5%,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比例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加快推進普通高中等非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確保普通高中骨干教師占比不低于25%。
意見指出,交流輪崗每學年組織1次,交流時限為1-3年,其中義務教育階段原則上不少于2年。通過跨學校、跨學段、跨類型、跨縣區等交流形式,推動校長教師在同一學段不同學校(校區)之間橫向流動、在不同學段的學校(校區)之間縱向流動、在不同類型的學校之間流動、在不同區域的學校(校區)之間流動。教育集團內倡導“執行校長+中層干部+教師”組團式交流輪崗模式。
意見明確,對積極參與交流輪崗工作并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校長和教師在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評優評先、骨干評選、績效考核、提拔任用等方面給予傾斜,將非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經歷作為職稱評審和骨干評選的加分項目;在崗位競聘和評優評先中,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和推薦有交流輪崗經歷的教師。
從市教育局獲悉,2024年直屬學校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已全面啟動。
市教育局要求,要把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與教學質量的提升、學校隊伍的建設和持續和諧發展結合起來,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落實“縣(局)管校聘”管理體制,以推進交流輪崗制度化建設為重點,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激發教師隊伍活力,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辦好人民滿意的高質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