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教育督導評估工作,推動督導高質量發展,助推教育強省建設,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制定出臺了《省級教育督導評估現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20條”硬標準,規范和明確了省級依法依規開展的各類督導評估活動的組織、協調、實施、保障和紀律等管理行為。
突出督導工作的流程規范?!掇k法》對省級教育督導評估的定義和范圍進行了界定,對督前、督中、督后的工作程序進行了規范。督導開展前,省級教育督導部門應制定實施方案,組建督導組,并召開全體教育督導人員參加業務工作和廉政紀律培訓會。督導過程中,督導組原則上應召開進點會(采取“四不兩直”、暗訪等方式進行的可不召開),對照實施方案確定事項、標準、分工和時間要求,嚴格按職責、權限和程序實施督導評估。同時,明確了特殊情況的處置方式。督導結束后,督導組應對督導任務完成情況、相關工作表格填寫情況、佐證材料收集情況、應當歸還的資料和設備歸還情況、食宿費用的結清情況等進行檢查和確認,并形成督導報告,經組長審核同意后,在五個工作日內報省級教育督導部門。
突出督導人員的合理配置?!掇k法》規定,督導組實行組長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組長是督導現場業務、廉政、保密、安全、紀律等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督導部門應根據督導評估內容和任務,嚴格選聘標準,合理配置督導人員,回避與被督導單位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平客觀履行職責的人員。建立督導人員激勵約束機制,表現優異的,將采取適當形式予以表揚,對存在“十不”情形的,將依法依規予以問責處理。
突出督導現場的紀律管理?!掇k法》要求,督導組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按規定標準用餐、住宿、用車,嚴格落實資料數據提取、重大事項請示報告、保密等制度,并在出發前全體簽訂廉潔督導承諾書。督導組實行紀律執行情況報告制度,設立一名紀律監督員,專門負責本組人員的紀律執行情況,加強廉政作風和工作紀律的自我監督,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被督導單位和社會的監督。同時,以《辦法》附件形式形成了《省級教育督導評估現場管理具體事項清單》,明確了“八個嚴禁”要求,進一步明確了督導組在工作中不能觸碰的“底線”“紅線”,細化了被督導單位在接待過程中的具體標準,便于督導組和被督導單位執行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