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佛山市教育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后服務收費及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要按照屬地管理、公益非營利、自愿參與、合理補償等原則,進一步健全課后服務收費及經費保障機制,規范課后服務管理。
《通知》指出,學校開展課后服務結束時間原則上不早于18:00。對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學校應提供延時托管服務。下午課后服務以基本托管為主,以課后興趣類拓展課程為補充。基本托管包括學生自主作業、自主學習、自主閱讀、教師答疑等學習活動,每天不少于1個課時,由學校提供為主。課后興趣類拓展課程以學校提供為主,確實無法提供的,可通過引進第三方機構補充。學校開展課后服務要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有利于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
《通知》明確,各區結合實際,根據課后服務所需人力、運行等成本,合理制定財政補貼標準。由學校提供的課后服務收費要根據學校組織課后服務活動的實際內容,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以課后服務成本扣除財政補貼后的差額為基礎,統籌考慮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統籌確定。引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課后服務的,要堅持公益性原則,收費標準應不高于本區域青少宮同類課程收費標準。支持按照服務項目、服務時長及服務質量等因素向參與課后服務的教師及其他工作者予以一定的經濟補償,體現勞動價值。
《通知》要求,學校要充分發揮課后服務的主渠道作用,相關服務以學校提供為主,引進第三方機構服務為輔。學校應當提前向家長和學生公示收費標準,由家長自愿選擇課后服務內容和時間,課后服務收費實行“一期一結”,原則上每學期期末放假前全部清算,不得跨學年結余、結轉。學生入學后未能參加課后服務的,應按實際參加課后服務天數(課時數)據實結算退還相應費用。寄宿制學校不得變相收取寄宿學生除興趣拓展類課程外的課后服務費用(寄宿制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不得收取課后服務費),要妥善安排好寄宿學生的課后文體活動及自主學習場所,不得將寄宿制學校常規管理服務納入服務收費內容,不得違背學生家長意愿強制收費或捆綁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