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扎實開展對所轄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圍繞“指標設計創新、督導評價公正、落實整改有力”三個方面持續發力,不斷健全教育督導評價體系,著力推動教育高質量發展,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緊跟重點工作,設計優化指標體系。結合國家對省級、省級對盟市級考核評估指標,構建“6+6”指標設計模式,突出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統籌推進教育工作、加強教育保障和學校規范辦學行為等六類主體指標,根據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教育規劃布局、地區財政收支、教育人才建設、教育均衡發展等情況和人民群眾對教育滿意程度制定六類區域指標。在區域指標設計過程中,針對在對各地區開展過程性督導、專項督導和責任督學例行督導時發現的問題,凝練共性考評指標,強化“以評促改”,進一步推動問題解決。近五年來,指標設計總量達到261條,并逐年優化細化;對各指標配套制定評估要點、設計評價方式,推動實現“一把尺子量到底”,確保指標效能發揮和衡量標準相統一。
緊抓督政職能,推動有效履職盡責。探索增值評價,采取正向賦分等方式,重點對政府推動教育發展、財政性教育經費核撥、教育資源配置供給、師資水平提升、智慧教育建設、民族團結進步教育、語言文字規范使用、校園安全管理和周邊綜合治理以及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義務教育優質均衡、普通高中改革、職業教育產教研融合發展等情況進行督導評價。抽調專業督學力量,成立專項督導檢查組,采取定性與定量、個人評價與集體評價“雙結合”方式,以評價得分體現排名位次,制定形成各地區個性化問題清單,直觀體現督導評價結果,為問題整改落實奠定扎實工作基礎。全流程記錄督導評價工作,全面呈現縣級政府對本地區教育發展領導和保障情況。督導評價結束后,形成專項督導報告,呈報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推動教育改革發展的決策依據和資金項目配置的參考依據。
緊盯問題整改,確保督導落地見效。組織“回頭看”專項督查,對督導評價中發現的問題,要求縣級政府一個月之內報送整改方案。建立問題整改銷號管理制度,明確立行立改時限和長期落實的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通過抓實督導整改,形成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共同履行督導職能、縣級政府各部門共同推動教育發展的新格局,切實解決制約教育發展的頑瘴痼疾,通過國家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評估認定。通過常態化督導,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中央和自治區教育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效益不斷提高,為推動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