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教育部下發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下達2018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通知公布了2018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和學位授予單位主動提出放棄授權的學位授權點名單。
結果顯示,不合格學位點共有31個,全部為碩士學位點;限期整改學位點共有43個。此外,共有18所高校主動放棄學位點18個。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下發的通知,評估結果為“合格”的學位授權點,可繼續行使學位授權。評估結果為“限期整改”的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進行為期2年的整改,2019年招生工作結束后暫停招生。整改結束后接受復評,復評結果為“合格”的恢復招生,復評結果達不到“合格”的撤銷學位授權。
學位授予單位主動提出放棄授權的學位授權點和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撤銷學位授權,5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2019年招生工作結束后不得招生,在學研究生按原渠道培養、授予學位。
此外,撤銷的學位授權點數納入省級統籌增列,不得用于本次被撤銷學位授權點的學位授予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