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南昌市教育局對原《南昌市民辦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學前教育、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進行了全面修訂,形成《南昌市民辦中小學及幼兒園審批設立基本要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要求》)。
記者了解到,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行。那么,南昌市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審批設立將有哪些基本要求?對學校辦學場所、師資力量、校舍設備、班額等都有哪些規定?跟隨記者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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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舉辦民辦中小學的社會組織,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無不良記錄;其法定代表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舉辦民辦中小學的個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不得有D級危房或其他安全隱患
學校網點布局要滿足當地建設總體規劃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學校布局、選址、規劃設計、建筑標準等符合國家《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 50099-2011)的規定,符合本地域減災抗震、交通、環保等方面要求,不得有D級危房或其他安全隱患。鼓勵使用自有權屬校舍場地辦學。租賃場地辦學的,必須與產權人簽訂十年以上的租賃合同,并向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租用閑置公辦校舍必須經該公辦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校園重點區域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裝置
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范(試行)》(公治〔2015〕 168號)建有校園安全監控系統,并取得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標準,按照標準配備學校保安員和宿舍管理員,設置警務室和報警點。在校園重點區域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裝置,有條件的要安裝周界報警裝置和一鍵報警系統。辦有食堂的原則上應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并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引入社會力量經營食堂的,應按相關規定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的餐飲服務企業。
5月18日前可反饋意見建議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格按審批權限,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規范和加強對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管理。已批準設立的民辦學校要不斷加大經費投入、改善辦學條件,積極創造有利于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育人環境,努力打造優質學校。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南昌市民辦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學前教育、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同時廢止。
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2019年5月18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南昌市教育局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處(聯系人:丁建軍,聯系電話0791-83986476,郵箱:7271025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