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高度重視地方教育立法,堅持立法為民、務實管用,扎實推進《山東省教育督導條例》《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山東省學校安全條例》3部地方性法規立法工作。
各部門協同推進立法。將立法工作作為教育“奮進之筆”,列入年度工作重點,加強組織協調和力量保障,按照“任務、組織、責任、時間”四落實要求,成立推進小組,明確牽頭領導、責任處室、責任人、工作時限,保證立法工作有章可循。省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委、省法制辦等部門提前介入,組織“會戰”,形成合力推進立法的協作機制,保證立法質量和進度。
科學、民主、依法立法。堅持調研先行,組織開展多次調研,走遍省內17個地市,匯集校情民意,掌握實際情況,為立法準備豐富的一手素材。堅持開門立法,省教育廳會同省人大法工委、省法制辦對《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學校安全條例》草案集中修改9次,充分整合各方面意見,達成最大共識。堅持專家參與立法,積極開展委托第三方立法,先后將《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學校安全條例》委托山東大學法學院起草,并委托進行階段評估,出具評估意見。
立管用可用好用之法。提高立法政治站位,把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等內容寫入《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學校安全條例》,在《教育督導條例》中增加對學校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等情況的督導。強化立法問題意識,在《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中,專門安排學生膳食營養和安全條款,推動學生食堂建設和集中用餐配送等工作;圍繞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規定中小學校除課外活動外,小學生每天在校課堂學習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中學生不得超過8小時,同時規定對從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堅決治理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針對校園欺凌、性侵、意外傷害事件等問題,《學校安全條例》作出明確規定,為學校辦學安全托底,保護學生生命安全。提升立法精準度,《學校安全條例》明確學校安全責任,建立完善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事故處理制度,確保安全工作無死角;針對一些地方和學校為避免運動傷害事故,減少或取消體育活動等行為,《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規定學校應當為學生辦理校方責任保險;針對督導力度和效果難以保障,《教育督導條例》進一步強化了教育督導工作,對組織領導、預算保障、人員配備進行明確規定和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