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實施《健康寧波2030行動綱要》,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94號)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市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市體育局、市教育局共同起草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的通知》,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社會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twychu@163.com;
2.傳真:89186392
3.郵件:寧波市鄞州區寧穿路2001號2號樓531室(郵編:315066);
4.反饋建議和意見時間:2018年8月23日-8月29日。
附件:關于進一步推進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關于進一步推進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全面實施《健康寧波2030行動綱要》,進一步推進我市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94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實施《全民健身條例》和《全民健身計劃(2016—2020年)》,以增進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素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加強整合規范,健全長效機制,向社會有序開放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不斷提高體育場地設施資源的利用率,更好地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元體育健身需求,促進全民健身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開放目標
全市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免費或低收費向社會開放應達到以下目標:
(一)全市公共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率達100%。
(二)全市符合開放條件的公辦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開放率達100%;鼓勵民辦學校及高等院校向社會開放體育場地設施。
三、工作舉措
(一)明確開放要求。
各級各類公共體育設施要按照《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浙江省全民健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帶頭向社會開放。除重大賽事和維修保養以外,各級各類公共體育設施要全年向公眾開放,每天開放時間不少于8小時,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學校寒暑假期間適當延長開放時間;全民健身日全面免費向社會開放。
在確保校園安全和維護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除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有寄宿生和晚自習學生的學校外,所有符合開放條件的公辦中小學校均應向社會開放體育場地設施,鼓勵民辦學校及高等院校向社會開放體育場地設施。符合開放條件的學校要利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學校寒暑假等非教學時間全面向社會開放。有條件的學??稍诓挥绊懡虒W的前提下,在正常教學時間的早、晚間向社會開放。
各地要及時將本地區公共體育設施名錄和符合開放條件的學校名錄通過門戶網站或APP客戶端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對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開放工作的監督。因維修、保養、安全、訓練、賽事、天氣、重大活動等原因,不能向社會開放或需調整開放時間,應提前(特殊天氣、突發事件等原因除外)向社會公告。
(二)規范收費標準
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對外開放以非營利為原則,免費或低收費向社會開放。公共體育設施開放管理單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確有服務成本開支,需收取一定管理和服務成本費的,報經當地物價部門核準后實施,學校體育場地設施收費可參照公共體育設施收費標準。其收入專項用于體育設施的日常維修、保養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和開放學校要在顯著位置向公眾公示免費或低收費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和收費標準等。收費的公共體育設施,要對兒童、學生、老年人、殘疾人實行免費或者優惠,具體辦法由各地研究制訂。
(三)加強開放管理
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開放管理單位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實行組織、制度、責任三落實,形成長效管理機制。要建立健全設施開放的服務規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落實相應的衛生和安全防護措施,保證設施的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向兒童、青少年開放的體育設施,要根據兒童、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點,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通過購買意外傷害險等方式,建立和完善設施開放過程中的風險防范機制,為群眾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務和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健全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健全組織機構,切實加強對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的領導。市政府在市實施全民健身計劃領導小組下,設立由體育、教育、物價、財政、公安等部門參與的體育場地設施對外開放專項辦公室,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開放的日常指導與協調。各區縣(市)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明確各自職責,落實相關責任,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二)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區縣(市)政府對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負總責,根據各地實際,研究制訂本區域體育場地設施對外開放具體措施并抓好落實。體育部門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向社會開放工作的指導與協調;教育部門負責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免費或低收費向社會開放工作的指導與協調;物價部門負責研究制定列入公共體育設施名錄的公共體育設施開放收費標準;財政部門提供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免費或低收費向社會開放的相關經費保障;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管理單位和符合開放條件的學校落實體育場地設施免費或低收費向社會開放的安全防范措施;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管理單位和符合開放條件的學校要接受屬地政府管理和行業主管指導,負責本單位體育場地設施日常管理。
(三)進一步創新管理模式
管理模式創新是體育場地設施對外開放的關鍵。各區縣(市)政府要本著公益為先、績效掛鉤、保障安全的原則,廣泛動員社會各方參與,及時總結基層的好經驗好做法,積極探索新的辦法和途徑,解決好體育場地設施對外開放的責任主體、經費保障、安全措施、管理人員、場館保潔等問題,推進體育場地設施高標準、高質量向社會開放。
(四)進一步加強財政保障
各區縣(市)政府每年要安排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的財政預算,用于向社會開放的體育場地設施維修、保養、更新,支付管理成本和管理人員合理的勞動報酬,以及購買意外傷害責任保險等。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專項經費用于體育場地設施開放智能化網絡管理平臺,要將財政性資金的投入與提高體育場地設施利用率相結合,與便利群眾預訂使用相結合,與提高管理效率、促進有效監管相結合。同時,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加大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力度。
(五)進一步加強督導考核
要建立監督考核機制,繼續把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開放列入對各區縣(市)年度目標考核,通過自查、抽查、專項督查等形式,對各地體育場地設施對外開放工作進行考核,考核情況年底進行通報。同時,要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媒介向社會公布體育場地設施開放投訴舉報熱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