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長沙市城鄉規劃局獲悉,《長沙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近日經市政府批準并正式印發,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街道須建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
記者了解到,《規定》的出臺,是長沙在加強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方面第一次系統提出相關標準。長沙也成為全國為數不多的開展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的城市之一。
市城鄉規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內容及標準相對于長沙市既有規定,內涵更豐富,功能更齊全,標準更高。例如在配置社區辦公用房(社區管理服務站)的基礎上,增加了文化活動室、居家養老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站等設施功能,社區辦公用房的建筑面積標準由過去的500-800平方米提高到了1000-1400平方米。
教育配套方面,《規定》補充了超大班幼兒園、托兒所配置標準的空白,“超過12個班的幼兒園,建筑面積按不少于8.9平方米/生、用地面積按不少于12.7平方米/生控制。”
養老設施方面,《規定》明確,街道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根據服務人口規模,每個街道設一處,人口規模大于10萬人的街道應增設;新建住宅小區按每百戶3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已建住宅小區按每百戶20平方米建筑面積開辟養老服務設施用房,且每處最低不少于200平方米。
住宅項目配套相應公共服務設施
作為《規定》的配套實施辦法,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規范住宅開發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置的意見(試行)》。
根據《意見》,長沙市住宅項目應配套社區辦公與服務用房、幼兒園與托兒所、體育健身場所等公共服務設施,其建筑面積為主城間距區不小于1000平方米,其他間距區不小于1400平方米。同時規定,1200戶以下新建住宅開發項目宜配建托兒所,1200戶以上的新建住宅開發項目應配建幼兒園。
《意見》規定,新建住宅開發項目宜將商業服務性用房總建筑面積的20%以上作為綜合性生活服務設施,且總建筑面積不宜低于300平方米,包括便利店、菜店、食雜店、理發店、餐飲店、藥店、維修等業態。
“新建住宅開發項目配建的居住公共服務設施,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并交付使用,原則上不得以貨幣補償方式取代。”市城鄉規劃局相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