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后托管教育的發展在近年隨著城市化加速擴張、年輕人生活壓力的加大、隔代教育問題的凸顯等背景下,越來越受到家長和社會的關注。筆者今天帶大家一起看看美國的托管教育是如何發展完善的,以此給國內的從業者帶來積極的參考和借鑒。
美國的學后托管教育是什么?
在美國學后托管教育稱為“適齡兒童學后托管(school-age child care)”或者“學后托管(after-school programs)”。美國兒童福利協會對于兒童學后托管的定義為:當學齡前或者學齡兒童的父母因為工作等原因無法在家及時照顧孩子,或因其他理由,使得孩子在每天的某個時段必須由機構來給與適當的安排,以幫助父母給與孩子適當的保護和照顧,并培養孩子生活、情商、智能和社會發展等各方面的能力。由定義可見,美國的學后托管教育覆蓋的范疇,包括學齡前兒童在內,也就是既包括“學前托管”,也包括“學后托管”兩部分。
美國的管理體系如何設置?
美國的學后托管教育起源于 19 世紀 90 年代,當時照顧適齡兒童的場所主要是慈善機構和遍布各地的托兒所。在二戰期間托管機構的數量有所增加,美國政府因此逐步制定了一系列的學后托管教育的福利政策,并在實踐中貫徹落實,逐漸形成了今日完善的政策管理體系。
>>政策體系
美國的學后托管教育機構的管理主體是由政府、家庭、社區三方共同承擔,其中教育部門起到主要的統籌和協調的主導功能。1985 年美國加利福尼亞的 SACCC 法案就明確規定學后托管教育機構由教育部門負責直接管理。同時頒布了“適齡兒童保護法”,為學齡前兒童和學后托管教育提供資金保障。1997 年,美國克林頓政府在財政上投入 138 億美元,用以支持學后托管教育事業。1998 年美國教育部推行了“21 世紀社區學習中心建設”的重要計劃。同年1月7日,時任克林頓總統在支持該項計劃中說道:“我們必須讓每一個孩子在放學后有一個安全且有益于學習的環境去處,讓每位在這個環境中的孩子不僅能夠說我不要藥物、酒品和犯罪行為,而且也愿意說出我要閱讀、運動、了解科技動態和規劃自己未來的璀璨人生”。
2002 年 1 月 8 日,當時的布什總統正式簽署了《不讓一個孩子掉隊》的兒童學后托管保護法案。該法案的實施,將托管教育正式納入到美國公共服務體系內,并通過立法的形式予以確認,由此可見,學后托管教育通過地方政府的重視,逐步上升到聯邦政府的立法,進一步保障了學后托管兒童以及機構的合法利益。
>>監督評價體系
在美國,各級公立學校都可以明確向聯邦政府提出經費申請來辦理托管教育機構。同時也明確規定,必須同社區內的其他文化機構、社區團體合作執行。這項舉措有效的防止了公立學校的大權獨攬,同時加強了“家校共育”的互動環節。同時,所有登記在冊的托管教育教育都需要接受政府、社區、家長的監督。根據監督反饋結果,由政府來確定下一年度財政支援的預算開支,通過增減補助經費的方法來管理托管機構的有效運營。
>>完善的師資評價體系
美國的學后托管教育機構對于從事該行業的師資具有嚴格的考核制度。師資能力水平以及人員數量是包括社區、家長在內都非常重視的一個問題。在美國,從事托管教育的師資必須經過事先的培訓并經考核后才能上崗,一般的師生比控制在(1:10-1:15之間),其中,一個托管中心必須需要由一位專職的執證師資負責,同時配以多位兼職教師、大學實習生、家長以及社區志愿者共同參與。這些師資人員,無論是專職還是兼職人員在從事此項業務前都需要經過政府舉辦的專業訓練,并經過考核通過,以此來保證學后托管教育的實施質量。
明星企業:Bright Horizon
在美國有一家上市的學后托管教育機構--Bright Horizon(NYSE:BFAM),其成立于 1986 年,核心商業模式是基于與雇主企業合作,為其員工客戶提供兒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務。截至 2015 年底,公司在美國、英國、愛爾蘭、荷蘭、加拿大和印度擁有 932 個早教中心,服務于約 1000 個雇主企業、10 萬 7000 名兒童,是美國最大的幼兒教育服務提供商。
公司主營業務構成分三大類:
學后托管和學前托管業務(Full-Service Centers):占據 BrightHorizons 近 86% 的營業收入,并細分為贊助商模式、租賃模式和管理服務輸出三種模式。
保姆服務(Back-up dependentcare) :Bright Horizons 與 2800 個家庭護理中心簽約,占領保姆看護市場,復合年增長率約為 12%。
教育咨詢(Educational Advisory Services):利用線下資源,擴展產業鏈,向服務與內容提供商延伸,主要覆蓋幼兒學費資助、人力資源咨詢等,復合年增長率超過 30%。
從其營業收入的構成可以看出,學后托管業務是其主營業務,這也為國內的托管機構在未來的商業模式上提供了參考和借鑒。
美國作為當今的發達國家,其在經濟高速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兒童托管教育的法律法規,并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已經非常的完善。作為發展中的國家,同樣面臨著經濟高速發展的中國,十分有必要在學后托管教育的立法、社會定位、監管執行、師資考評體系等方面借鑒學習美國的成熟模式,以此來促進中國學后托管教育事業的穩定和有序發展。
作者張洪偉,中國學后托管教育聯盟主席,“寫e寫”硬筆書法項目創始人,2012 年進入學后托管教育行業,3 年間建立 200 多家學后托管教育中心。目前專注于學后托管機構的企業咨詢、師資培訓、投資并購、行業研究、項目植入等。微信:1391030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