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精神,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認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16〕92號)要求,在高校自主申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遴選推薦的基礎上,教育部組織專家對各地申報推薦的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進行了審核認定。擬認定北京大學等99所高校為“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以下為具體公示名單。
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單如下所示:
1、北京大學
2、清華大學
3、北京工業大學
4、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5、北京郵電大學
6、天津大學
7、河北大學
8、河北農業大學
9、河北師范大學
10、燕山大學
11、山西大學
12、太原理工大學
13、山西農業大學
14、內蒙古大學
15、大連理工大學
16、沈陽工業大學
17、東北大學
18、遼寧工程技術大學
19、大連東軟信息學院
20、吉林大學
21、吉林建筑大學
22、吉林農業大學
23、黑龍江大學
24、哈爾濱工業大學
25、哈爾濱工程大學
26、復旦大學
27、同濟大學
28、上海交通大學
29、南京大學
30、東南大學
31、南京理工大學
32、南京工業大學
33、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34、揚州大學
35、浙江大學
36、杭州師范大學
37、溫州大學
38、中國美術學院
39、寧波大學
40、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41、合肥工業大學
42、安徽工業大學
43、安徽理工大學
44、廈門大學
45、福州大學
46、廈門理工學院
47、南昌大學
48、江西師范大學
49、江西財經大學
50、山東大學
51、濟南大學
52、青島理工大學
53、山東師范大學
54、山東協和學院
55、鄭州大學
56、河南大學
57、黃淮學院
58、黃河科技學院
59、武漢大學
60、華中科技大學
61、武漢理工大學
62、湖北工業大學
63、湖北大學
64、武漢生物工程學院
65、湘潭大學
66、湖南大學
67、中南大學
68、湖南商學院
69、暨南大學
70、華南理工大學
71、華南師范大學
72、深圳大學
73、廣東工業大學
74、廣西大學
75、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76、廣西財經學院
77、海南大學
78、重慶大學
79、重慶郵電大學
80、四川大學
81、西南交通大學
82、電子科技大學
83、西南石油大學
84、貴州師范大學
85、貴州理工學院
86、云南大學
87、昆明理工大學
88、云南財經大學
89、西藏大學
90、西北大學
91、西安交通大學
92、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93、西北工業大學
94、蘭州大學
95、蘭州理工大學
96、青海大學
97、北方民族大學
98、石河子大學
99、新疆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