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空間講解電子計價秤的誤差
《中國計量》2002年第1期第16頁刊載了青島衡器測試中心淳于祚同志《不要輕易相信電子計價秤》一文,文中論述的電子秤“置零” 允許誤差不超過2%的規定和6kg電子計價秤置零允許誤差為120g的說法有誤,根據是:
#FormatImgID_0# 1、若淳于祚同志文中所講的置零允差改為置零范圍,這樣就會使人容易理解,置零允差或偏差為±0.25e。
2、《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規定》中,對海?穴水?雪產品價格在6元/kg至30元/kg之間的允許負偏差的規定是:稱重小于等于2. 5kg時最大為5g;稱重大于2.5kg小于等于10kg時最大為10g;稱重大于10kg小于等于15kg時最大為15g;海?穴水 ?雪產品價格在30元/kg至100元/kg的允許負偏差稱重小于1kg時最大為1g;稱重大于1kg小于等于4kg時最大為4g;稱 重大于4kg小于等于6kg時最大為6g。根據此規定,顯然置零允許誤差為2%的電子計價秤不能用作海鮮的零售稱重,所以置零允許誤 差為2%的說法是錯誤的?!颈本╇娮映印?
3、計量名詞術語有關衡器的允許誤差的解釋為:衡器處于標準狀態,用標準砝碼所測得的示值與標準砝碼相應真值之間由檢定規程所允許正 或負最大差值。也就是說衡器允許誤差應在規定的正或負的最大差值范圍內。所以允許誤差不超過2%和120g的說法沒有正、負范圍,是 錯誤的。
4、國家JJG539-1997《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關于電子秤的允許誤差的規定是:秤量在0≤500穴0≤50雪個分度值范圍時 ,允許誤差為±0.5e;秤量在500≤2000穴50≤200雪個分度值范圍時,允許誤差為1.0e;秤量在2000≤10000 穴200≤1000雪個分度值范圍時,允許誤差為1.5e;淳于祚同志文中舉例的秤是6kg電子計價秤,根據《零售商品稱重計量器具 配備規范》中關于海?穴水?雪產品計量器配備的規定分度值為2g,最大秤量為6kg的電子秤,淳于祚同志文中舉例的電子秤應符合此規定 ,允許誤差也應該符合國家計量檢定規程。使用中的秤允差增加一倍,最大秤量為6kg的電子計價秤,其允許誤差在±1.0e、±2.0 e和±3.0e;即±2g、±4g和±6g的三個規定范圍內,那么關于置零允許誤差為2%和120g的說法,超出此范圍顯然是沒有技 術理論根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