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為了科學規范、富有特色地建設中小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心理咨詢室,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4]8號)和教育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教基[2002]14號),結合中小學生心理問題現狀和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實際需要,根據中小學生心理發展特點,現提出中小學校心理咨詢室建設標準,為中小學校心理咨詢室建設提供依據。
二、心理咨詢室建設基本原則
1、科學性。心理咨詢室不是簡單的辦公室、會議室,其建設除具備辦公、會議等功能之外,還應有心理咨詢的氛圍。例如,應當有心理咨詢的專門區域,要配備專門的心理咨詢工具。
2、生本性。以學生為本,以教師為執行者。心理咨詢室的建設應從學生的角度充分考慮,關注他們的所思、所想、所喜、所愛。學生是心理咨詢室的主體,教師應充分啟發和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激發學生的參與熱情。
3、通用性。心理咨詢室應面向全體學生,通過普遍開展團體輔導活動,使學生對心理健康有積極認識,使心理素質逐步得到提高。其建設應通透流暢,適合開展團體活動。
4、針對性。心理咨詢室的建設應遵循學生的成長發展規律,符合學生的年齡特點。同時,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針對不同特點的學生,開展不同形式的心理咨詢。
5、獨特性。心理咨詢室的建設不能像肯德基、麥當勞一樣千篇一律、千人一面。除具備基本的心理咨詢功能外,每個學校都應當考慮心理咨詢室建設的差異化和個性化,強調獨特性。獨特性可以根據本校心理教師的專長進行設計,可以從校長的辦學理念引申,也可以是學生比較關注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