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辦規〔2025〕4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發展改革委(局)、財政局、建委(建設局)、審計局,各高校,廳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省屬高等學?;窘ㄔO管理工作,提高決策水平、保障投資效益,推動省屬高等學校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我們制定了《浙江省省屬高等學?;窘ㄔO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浙江省省屬高等學?;窘ㄔO管理辦法(試行)》.docx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浙江省財政廳辦公室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浙江省審計廳辦公室
2025年3月24日
浙江省省屬高等學?;窘ㄔO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省屬高等學?;窘ㄔO管理工作,提高決策水平、保障投資效益,推動省屬高等學校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中的省屬高等學校是指省級部門管理的高等學校(以下簡稱省屬高校)。本辦法適用于省屬高校新建、改建、擴建等基本建設項目(含大型維修改造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
第三條 基本要求。省屬高校應遵循基本建設規律,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省屬高校是基本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編制項目計劃,報批建設項目、籌措建設資金并組織實施基礎設施提質工程“一校一策”項目等。
第二章 項目計劃申報
第四條 編制計劃。省屬高校應根據基礎設施提質工程“一校一策”方案,確定建設項目和投資方案,在此基礎上結合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務能力,編制五年基本建設規劃;根據規劃結合上一年度投資完成情況及當年預算編制年度投資計劃,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發改部門及財政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由主管部門向發改、財政部門申請納入年度浙江省省級政府投資計劃,未列入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不予安排省級財政性資金預算。
第五條 分類申報。根據項目前期成熟度,列入省級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的項目分為儲備類項目和實施類項目。儲備類項目應符合已批復的基礎設施提質工程“一校一策”方案及有關規劃,或者省委、省政府有明確要求的;實施類項目原則上應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必須落實資金來源,當年應開工建設。
第六條 申報流程。項目申報嚴格執行賦碼制,依托省重大建設項目庫完成填報,并同時向主管部門、發改部門、財政部門報送請示文件及項目匯總表。省屬高校應依據年初計劃實際執行情況和主管部門工作要求編制調整計劃,在年中預算調整前報送。
第三章 項目前期審批
第七條 審批環節。省屬高校建設項目應履行校內“三重一大”等決策程序,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展前期審批工作。開工前的審批環節主要包括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審批、立項審批(含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施工許可證審批等。
第八條 項目建議書。根據有關規定,列入《浙江省高等教育發展總體規劃(2023—2027年)》(浙發改社會〔2024〕24號)和學?!耙恍R徊摺狈桨傅捻椖?,可以合并編報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僅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省屬高校因規劃設計、土地征用、爭取資金等需要,可報請審批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
申報項目建議書應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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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W?!叭匾淮蟆睕Q策會議紀要;
?。ㄈ╉椖拷ㄗh書,主要包括項目概述、建設背景和必要性、需求分析與產出方案、項目選址與要素保障、建設方案、運營方案、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影響效果分析、項目風險管控方案、研究結論及建議、附表附圖和附件等內容;
?。ㄋ模┢渌嚓P材料。
第九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批復后,省屬高校應征詢自然資源、建設等部門意見,根據實際需要開展社會風險評估,改造項目需開展房屋安全性鑒定和抗震鑒定,獲得相應批復材料,可報請審批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申報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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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W?!叭匾淮蟆睕Q策會議紀要;
?。ㄈ┎粍赢a權證等證明;
?。ㄋ模┳匀毁Y源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等;
?。ㄎ澹┛尚行匝芯繄蟾婕熬幹茊挝毁Y質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大綱及說明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23〕304號)要求編制,主要包括概述、建設背景和必要性、需求分析與產出方案、項目選址與要素保障、建設方案、運營方案、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影響效果分析、項目風險管控方案、研究結論及建議、附表附圖和附件等內容;
?。┵Y金籌措證明和資金來源承諾;
?。ㄆ撸┚S修改造項目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房屋安全性鑒定和抗震鑒定結果等;
?。ò耍┮曧椖壳闆r提供社會風險評估報告;
?。ň牛┢渌嚓P材料。
第十條 初步設計??尚行匝芯繄蟾娅@批后,省屬高校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嚴格依照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編制初步設計及概算,原則上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下達之日起6個月內上報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方案應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方案基本一致,包括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方案、用途功能。初步設計方案擬作較大變更的,需申請調整可行性研究報告。
申報初步設計及概算應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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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W?!叭匾淮蟆睕Q策會議紀要;
?。ㄈ┏醪皆O計報告,主要包括設計總說明、總平面圖、各專業計算書及設計圖紙、工程概算書等;
?。ㄋ模┢渌嚓P材料。
第十一條 其它要求。建設項目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下達之日起2年內開工建設,已完成立項審批2年內無法開工建設的項目,需及時向主管部門和發改部門匯報;建設項目申報和審批需通過浙江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行。
第四章 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二條 組織機構。省屬高校應建立完善項目建設組織機構,實行法人責任制度,主要領導對項目建設負總責,分管領導對相關工作負領導責任,規劃、基建、后勤、采購、資產、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能職責分別負責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審計監督、廉政建設等工作。省屬高校應切實加強基建工作崗位人員配置和業務培訓,根據學校建設任務和項目實際情況,在基建管理部門配置或聘任能滿足基本建設工作要求的專業技術及管理人員,學?;?、后勤處室負責人超過5年必須輪崗交流。
第十三條 招投標管理。省屬高校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嚴格落實招標投標管理制度。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2018年第16號令),限額規定及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等均應采用招標方式確定中標單位。依法必須招標之外的服務、限額規定以下項目等未納入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省屬高校應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規定,并制定相應的內控制度,規范管理。
第十四條 合同管理。省屬高校應嚴格落實合同管理制度。招標人和中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主要條款應與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內容一致,不得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十五條 質量管理。省屬高校應對建設項目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應依據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完善工程質量控制體系,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度,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鼓勵采用智能建造、綠色建造、裝配化裝修等方式優化建設項目的設計、生產、施工、運維等全生命周期過程,打造精品示范工程。
第十六條 投資管理。省屬高校應建立健全投資控制管理體系,嚴格落實基本建設項目變更管理制度,嚴禁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概算建設項目,確需調整的超概項目,應按相關規定完成概算調整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 安全管理。省屬高校應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管理,依法依規辦理安全生產相關審批手續。按要求做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強化全過程安全監督管理,有效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確保施工現場和校園安全。建設項目的合理工期不得隨意壓縮或拖延。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省屬高校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嚴格落實項目竣工驗收制度,應做好工程規劃、人防及消防等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建設項目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省屬高校應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制度,由專人負責檔案資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等相關工作。
省屬高校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后將竣工報告書面報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按要求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報批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
省屬高校應按照批復及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資產移交和產權登記手續,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發揮好項目投資效益。
第五章 項目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 預算管理。省屬高校應積極落實籌資主體責任,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鼓勵積極向上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支持,防范財務風險。應依據《浙江省政府投資預算管理辦法》和批復的“一校一策”方案編制建設項目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批,并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中按要求入庫,年度資金使用應編入部門預算。使用中央或省級財政性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的項目,須嚴格執行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支付管理。省屬高校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和審批程序,建設項目管理和財務管理分離,實行工程款支付會簽制度。項目政府預算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根據合同約定和工程價款結算程序,直接支付至施工單位等最終用款人。項目建設單位應認真履行價款結算審核的主體責任,項目主管部門應切實履行監督職責,財政部門按抽查監督與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對工程價款結算開展監督。
第二十一條 決算管理。省屬高校將年度資金使用情況按要求編入部門決算;項目竣工后,應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完成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后按規定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批。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對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實行先審核、后批復的辦法。對已交付使用但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建設項目,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確定暫估價值登記資產賬,辦理權屬登記,竣工財務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暫估價值。
第二十二條 結余管理。按照項目資金來源屬于財政資金的部分,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3個月內,按照預算管理制度有關規定收回財政。
第六章 項目監督與審計
第二十三條 廉政建設。省屬高校應依照本辦法和國家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建設項目的決策、管理、監督、制約機制和相關制度,加強對建設項目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把廉政建設責任落實到位,把廉政風險防范工作融入建設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應依法嚴格管理項目建設資金,??顚S?,不得轉移、挪用、擠占、截留資金。
第二十四條 審計監督。省屬高校、主管部門、審計機關共同落實高校建設項目全流程全覆蓋審計要求,分層分級開放省屬高校預算一體化系統查詢權限,強化對每一個項目的事前指導、事中跟蹤、事后審計。
內部審計。省屬高校應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審制度,規范審計工作程序,推進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或其他專項審計,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出具后一個月內向主管部門報送。
部門審計。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高校建設項目的管理監督,項目實施期間組織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對高校建設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并負責對高校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報告質量審核把關。
國家審計。審計機關依照法定職責,對高校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審計,并與主管部門建立審計監督協同機制,加強高校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督促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
第二十五條 違規責任。違反本辦法和國家相關規定要求,造成建設項目質量低劣、產生責任事故的省屬高校,由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扣減或暫停財政資金撥付,不予批準新的建設項目;對相關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有關內容,如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省教育廳直屬單位建設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以市縣為建設主體的省屬高校建設項目及其他高校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后原《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省屬高?;窘ㄔO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計〔2008〕78號)同步廢止。
附件:省屬高校建設項目管理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