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廣州市財政局轉發廣東省財政廳的相關文件,要求認真做好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信用記錄核查甄別工作,并強化信用記錄核查的結果運用,增強供應商的信用意識。
文件要求,全市各級采購人應對本單位目前仍在合同履行階段的政府采購項目(包括通過廣東省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電子賣場以簡易采購方式進行采購的項目)進行排查,如發現中標(成交)時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供應商,應及時報告本部門主管單位,由本部門主管單位報告同級財政部門。
同時,采購人應當加強政府采購項目合同簽訂、履行的內控與風險管理。采購人應當將供應商合同簽訂資質、項目履約能力作為內控管理的重要內容,對歸口管理、工作流程、工作要求、防控措施等進行明確,做好風險分類和風險預判,完善應對措施和方案。采購人通過廣東省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電子賣場以簡易采購方式進行采購的項目,也應當根據有關文件要求,做好信用信息查詢記錄。
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當妥善完成供應商資格性與符合性審查工作。除項目評審階段應妥善完成評審工作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根據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后合同簽訂之前,要求中標(成交)供應商配合核對相關文件和材料的真實有效、完整準確。
文件要求,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做好合規工作,審慎檢查響應材料。供應商提供承諾函、第三方書面聲明、檢測報告、資質證件、業績成果等材料作為投標文件組成部分的,供應商應保證資料內容書寫正確、真實有效、完整一致。按照相關規定可通過官方網站查詢的資質證件,供應商應確保資質證件真實有效、線上可查。采購文件要求提供檢測報告的,供應商應當確保檢測機構資質符合項目要求,檢測報告內容、檢測委托合同、相關發票等材料主體及信息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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