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某集中采購機構(以下簡稱集采機構)受采購人的委托,對某新片區的社會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項目采購預算為876萬元。采購人和集中采購機構簽訂了委托采購協議,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委托采購協議明確資格審查由集采機構負責,并交由采購人書面確認。
投標截止后,共有15家單位參與投標,開標后,集采機構進行了資格審查,匯總后共有6家單位的資格檢查沒有通過。集采機構將資格審查結果交由采購人確認,但采購人一直未確認,經辦人員多次催促,采購人在收到資格審查結果14天后確認,確認后,集采機構業務員及時申請了專家抽取環節并進行評標。由于上述拖延情況,此項目的評審時間推遲了很久。評審工作完成后,集采機構及時將中標結果送采購人確認,采購人對中標結果一直不予以確認,在收到中標結果超過5個工作日后,也沒書面提出異議。這種情況通常被視為自動確認,于是信息系統自動確認了中標結果。
據了解,采購人一直拖延的主要原因是其意向單位在資格審查時沒有通過。該項目在監管部門年底抽查時被抽到,監管意見上寫明了“政府采購效率低,評審時間距離開標時間間隔過長,有待改進”等意見。
問題引出
第一,資格審查是否需要采購人確認?
第二,如果中標結果不確認,那么該如何處理?
探討分析
資格審查并非都需要采購人確認。
資格審查并非都需要采購人確認,應依據委托采購協議的約定操作。筆者翻閱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找不到資格審查需要采購人確認的規定,但在實際采購中,為加強采購人主體責任,一些代理機構還是會增加采購人確認這一環節?!墩少徹浳锖头照袠送稑斯芾磙k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四十四條規定:“公開招標采購項目開標結束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合格投標人不足3家的,不得評標?!边@說明由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審查主體是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因此,資格審查是否一定需要采購人的確認,這一問題有待商榷。87號令已經明確資格審查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來做,只是由誰來做更好一些的問題。究竟由誰來做,一般可以在委托采購協議中明確,如果明確由代理機構完成,則不需要由采購人確認,當然也可以由代理機構同采購人共同組成一個3人審查小組,對供應商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共同做好資格審查文件的記錄。
開標后宜及時評標。如果需要采購人確認評審結果,最好約定5天內確認,否則會推遲評標時間。筆者雖找不到關于評標時間的具體規定,但在實際采購中,項目開標后,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則宜在開標后一周內進行評審。有些簡單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在開標后的同一天或同一時間進行評標。在實踐中,有些地方的做法就是開完標立即評標,這樣可以快速確定中標人,大大提高政府采購效率。但這種做法也會存在不少問題,畢竟開標之后有廢標的可能,或需要進行資格審查及中小企業性質認定、匯標等工作。為了更加穩妥,建議資格審查后再去抽取專家,也就是開標后評審更為穩妥。需要注意和把控的是評標時間不宜拖延太久,宜在開標后一周內評審,當然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延期,但需要做好記錄和說明理由。畢竟供應商等采購主體對不及時評審比較敏感,這個時間不宜過長,否則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在本案中,委托采購協議明確了資格審查由集采機構負責,并交由采購人書面確認,因此,依據委托采購協議,資格審查需要采購人書面確認。如果委托采購協議約定采購人5天內不進行確認,視為自動確認,這樣就可以縮短采購時間了。
中標結果“超時”不確認視為自動確認。
87號令第六十八條規定,采購人應確認采購結果,這也是履行采購人主體責任的體現之一。87號令第六十八條明確規定:“采購人在收到評標報告5個工作日內未按評標報告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確定中標人,又不能說明合法理由的,視同按評標報告推薦的順序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睆纳鲜鲆幎?,評標結果依法定程序產生,采購人不得擅自在評審委員會推薦的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之外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除非發現問題并能說明合法的理由。換言之,采購人作為采購結果的直接利害關系人,法規給予采購人最后的確認權。這份確認意見不僅表明了采購人對采購結果的認可,同時也為后續的合同簽訂和執行提供了基礎。對于采購人,確認結果環節也應該認真對待,如果發現問題,采購人需要及時與代理機構聯系。代理機構一般都是在采購人確認后才發布預中標結果公告,接受社會的監督。采購人如在確認結果環節中發現問題,則應及時向代理機構反映,代理機構依據問題性質決定重新評審或向本級財政部門報告,由財政部門依法審查評審活動,對發現的錯誤依法予以糾正。
在本案中,評審結果“出爐”后,集采機構及時將中標結果送采購人確認,采購人對中標結果一直不予以確認,在收到評審結果的5個工作日后,也沒書面提出異議,最終被視為自動確認評審結果,對此,信息系統也自動進行了確認。
提升政府采購效率是采購目標之一。
采購項目有時限要求。公開招標項目的流程一般較為繁瑣。公開招標需要遵循相應的法定程序,包括發布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投標、評標、定標等步驟,每個步驟都需要一定的時間來完成。對于公開招標項目,集采機構一般要經歷以下流程:網上委托受理需求、簽訂采購協議書、編制招標文件、確認招標文件、發布招標公告(20天等標期)、開標、評標、確認評標結果、發布中標公告等一系列流程。從委托受理到發布中標公告,如果沒有澄清修改或質疑等特殊情況,一般需要40—45天的時間。本案項目拖延了太長時間,開標后未能及時評審,其主要原因是資格審查結果發出后,采購人確認的時間較晚,導致評審時間延后,整個流程拖延完成。
法定時間不可縮減,非法定時限可縮減。對于有些程序,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完成的時限,則可以通過流程改進、簡化、優化、整合、明確職責、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等措施,進行縮減,從而提升政府采購效率。
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相關事項的通知》(財辦庫〔2023〕243號)的要求,提升政府采購效率勢在必行。政府采購追求的目標之一是提高效率,進一步講就是提升政府采購效能,而提升政府采購效能是一個綜合工程,需要采購各方當事人的協同配合,需要采用科學的采購管理方法,通過各個環節互相協調、互相配合,才能使政府采購工作效能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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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條采購人依法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宜的,應當由采購人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依法確定委托代理的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政府采購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委托代理協議,應當明確代理采購的范圍、權限和期限等具體事項。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委托代理協議履行各自義務,采購代理機構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第六十八條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標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
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評標報告確定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按順序確定中標人。中標候選人并列的,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確定中標人;招標文件未規定的,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采購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在評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人。
采購人在收到評標報告5個工作日內未按評標報告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確定中標人,又不能說明合法理由的,視同按評標報告推薦的順序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