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印發《關于開展2023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專項整治工作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堅持各級并進和協同共治相結合,堅持標本兼治和強標固本相結合。
根據《通知》要求,此次專項整治聚焦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存在的“四類”突出問題,明確重點,精準靶向,加大查處懲戒力度,對于違法違規問題做到“零容忍”“早曝光”,強化震懾效應,切實發揮整治的重要抓手作用,以治促改,推動全省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更加有序。加強政府采購監管的系統性、協同性,綜合運用行業監管、部門協同、社會監督等多種方式,加強各級財政部門聯動,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揮社會監督力量,形成監管合力,推進全省政府采購監管網絡更細更密。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既要強力開展突出問題的專項整治,精準發力,完善行業治理,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又要堅持抓常、抓長,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完善監管機制,做好日常防范工作,推進全省政府采購監管基礎更牢更實。
《通知》明確,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開展,各地財政部門、公安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協作,按照“標準統一、各級聯動、逐步推進”的原則,按職責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省財政廳負責總體統籌全省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各級財政部門具體組織開展本地區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對于檢查中發現的虛假檢測報告、認證證書等線索移送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實,情況屬實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依職權作出處理處罰,對于發現的供應商串通投標,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免予刑事處罰,但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財政部門依法作出處罰,各市州、縣區財政部門、公安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參照財政部《2023年政府采購領域專項整治工作指引》和工作底稿組織開展本級政府采購專項整治工作。全省隨機抽取97家社會代理機構進行檢查,被抽取采購代理機構名額由省財政廳統籌安排,各市(州)財政部門在確定名額內,結合地區實際,分解各市(州)本級及所轄縣(市、區、行委)檢查數量。各級財政部門在從每家代理機構抽取項目時,原則上不得少于5個。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按照要求開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