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黃石市財政局按照法律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黃石市市直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工作指引(2023年版)》(以下簡稱《指引》),從政府采購的預算編制、意向公開、需求管理、計劃管理、合同管理、資金支付、信息發布、爭議處理、緊急采購和涉密采購、檔案管理、采購監督管理等11大項制定了63條工作指引。
《指引》要求,黃石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各預算單位)要不斷加強政府采購管理,準確全面掌握政府采購領域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制度,切實提高政策執行力,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同時,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樹立依法采購觀念,規范采購行為和程序,健全采購管理體制,不斷提升政府采購的規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指引》明確了適用范圍,即,各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年度政府采購目錄以內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依照《指引》執行。同時,《指引》還提出了相關工作要求。堅持“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全面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重點做好內部歸口管理和所屬單位管理,加強對采購需求、政策落實、信息公開、履約驗收、結果評價等的管理。從政府采購全鏈條、多角度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對政府采購環節全過程管理,建立健全依法合規、運轉高效、風險可控、問責清晰的政府采購責任機制,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工作的質量與效率。堅持以“分事行權、分崗行權、分級授權”為主線,通過制定制度、健全機制、完善措施、規范流程等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內控管理責任,逐步形成依法合規、運轉高效、風險可控、問責嚴格的政府采購內部運轉和管控制度,實現對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權力運行的有效制約,看住亂伸的“權力之手”。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指導和監管,提升政府采購監管效能。(柯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