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通用服務器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征求意見稿)》《一體式計算機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征求意見稿)》《便攜式計算機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征求意見稿)》《臺式計算機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征求意見稿)》《操作系統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征求意見稿)》《數據庫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征求意見稿)》《工作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征求意見稿)》,并于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上述七項需求標準均包括了指標分類、一級指標、二級指標、是否可以作為評分因素、指標要求、指標使用說明、履約驗收要求等內容。其中提出,原則上投標、響應環節不要求供應商提供檢測認證報告,供應商出具承諾即可。在履約驗收階段,采購人應當對照合同查驗產品情況,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產品進行測試驗收或要求供應商提供檢測報告。采購人可根據實際需求在采購文件中增加指標,增加的指標內容不得超出實際需要?!豆ぷ髡菊少徯枨髽藴剩ㄕ髑笠庖姼澹愤€明確,工作站不屬于普通臺式計算機,主要用于科學計算、圖形圖像處理等需要高性能處理的特殊場景,采購人確有特殊需求才可采購。
在《通用服務器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征求意見稿)》的一級指標中,CPU規格、關鍵部件安全要求等指標為必須納入采購需求的指標,存儲可靠性要求、服務周期等指標由采購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是否需要包含在采購需求中。主板內存槽數量、提供上門服務等二級指標可以作為評分因素。
《操作系統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征求意見稿)》包含桌面操作系統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和服務器操作系統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其中要求,除用戶授權采集的信息外不采集其他數據,相關信息采集無安全風險,相關數據存儲在大陸境內;涉及數據下載的線上服務物理服務器不出境,包括代碼倉庫、系統補丁、安全補丁、服務網站等;操作系統應當符合安全可靠測評要求。
《數據庫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征求意見稿)》包括分布式數據庫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和集中式數據庫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其中對容災能力做了細化要求,如數據庫應支持容災部署,應提供遠程容災部署與管理功能,應提供生產中心與備份中心之間的容災部署與管理功能;數據庫應支持同城容災,支持同城雙中心部署,當主中心故障時,業務應切換到備中心,由于網絡、供電等原因造成的可用區級故障,觸發集群計劃外停機,在同城多可用區場景下,RPO時間等于0,RTO時間小于1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