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財政廳日前印發的《關于政府采購成交結果公告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理由的通知》規定,自8月1日起,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范圍內的預算單位要執行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新規,即在采購成交結果公告中說明相應理由。
據了解,國務院6月發布的《關于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試點政策措施和風險防控舉措,率先在上海等5個具備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先行先試。其中指出,試點地區的采購人如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進行政府采購,在公告成交結果時應說明采用該方式的理由。根據這一要求,為加大優化營商環境力度,海南省財政廳規定,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范圍內的本省預算單位(采購人)依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進行政府采購,應對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唯一性進行充分論證,在公告成交結果時應說明采用該方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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