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濱州市財政局發布《關于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從確保份額和落實評審優惠幅度兩方面著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通知》強調,確保政府采購中小企業合同份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各級預算單位超過200萬元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和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通過靈活采取項目整體預留、合理預留采購包等形式,確保政府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份額達到60%以上。
針對落實中小企業評審優惠幅度,《通知》強調了“頂格”二字,對未預留份額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以及在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采購包,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20%價格扣除優惠。貨物服務采購項目中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對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的報價給予6%扣除。
對未預留份額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采購包,工程項目給予小微企業5%價格扣除優惠;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但未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的,評標時應當在采用原報價進行評分的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得分的5%作為其價格分。工程項目中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對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的報價給予2%扣除;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但未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的,評標時應當在采用原報價進行評分的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得分的2%作為其價格分。組成聯合體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業與聯合體內其他企業、分包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享受價格扣除優惠政策。對采購人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上述最大優惠政策的,采購人在采購文件發布前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書面說明。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縣市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規定,規范設置供應商資格條件,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運用支持中小企業開展合同融資、電子標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等方式,為中小企業參與采購活動提供便利。要嚴格按規定及時支付采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