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財政廳近日啟動2022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
浙江省財政廳明確,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從住所在轄區內的代理機構名單中,隨機抽取代理本級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作為被檢查單位,抽取比例不低于25%,抽取數量不少于3家;抽取檢查范圍內的代理機構數在3家(含)以內的,應對所有代理機構開展監督檢查。2021年代理住所地政府采購項目數不足5個的代理機構和2021年已接受監督檢查的代理機構不在本次抽取檢查范圍內。評價工作采用自愿參評和依申請評價兩種方式。2021年代理住所地政府采購項目數5個(含)以上且自評85分(含)以上的代理機構可向住所地財政部門申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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