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財政部發布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以加強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相較于《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有兩大亮點。
一是突出重點,兼顧效率?!墩髑笠庖姼濉吩诮Y構的層次性、邏輯的嚴密性、內容的完整性等方面都更加完善,不僅明確了檢查重點和檢查頻次,而且還兼顧了效率問題。
二是將代理機構檢查情況與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相掛鉤。自2014年資質取消后,代理機構從最初的三四千家,發展到現在的八九萬家。在行業發展壯大的同時,一些不良代理機構以低價頻頻獲取委托項目,然后向供應商違規收費,甚至在監管部門的嚴厲打擊下,準備“多個馬甲”,試圖“一個不行換另一個”,嚴重擾亂了行業秩序?!墩髑笠庖姼濉返谌l提出,“財政部門應加強代理機構專業評價,將處理處罰結果作為評價的參考依據,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引導采購人自主擇優選擇代理機構?!惫P者認為,此舉將有利于推進社會代理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建設,整治代理機構行業亂象,推動代理機構重視服務質量。
采購代理屬于咨詢行業,專業性高、政策性強,工作內容也在逐步增加。面對行業內卷的現狀,筆者認為,告別“程序員”,走專業化道路,開啟全生命周期咨詢服務,是代理機構打開新的一片藍海市場的必然之路。然而,大部分采購單位仍在執行已廢止的代理費標準(即《招標代理服務費管理暫行辦法》,業內通常稱之為1980號文),有些部門甚至要求在該辦法的基礎上再打折。如此一來,優秀的代理機構沒有足夠的收入去支持創新研發,更無法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不利于整個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以需求調查為例,財政部于2021年印發的《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提出,“采購人在確定采購需求前,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了解相關產業發展、市場供給、同類采購項目歷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運行維護、 升級更新、備品備件、耗材等后續采購,以及其他相關情況”。實踐中,往往是代理機構協助開展需求調查。然而,在行業競爭激烈的大環境下,由于沒有明確的質量標準和收費標準,加上采購人對此也沒有相應的預算,目前大部分代理機構仍只收取代理服務費。這在客觀上無疑增加了代理機構的負擔,降低了需求調查的質量,甚至部分中小代理機構將需求調查流于形式。
因此,筆者建議,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有關收費標準,或者以指導性案例的形式,在工作質量、收費標準和方式上給予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一定的引導,從而推動代理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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