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濱州市財政局發布通知,細化政府采購評分管理,進一步規范全市政府采購活動行為,提升全市政府采購綜合評分應用水平。
這份《濱州市財政局關于規范政府采購評分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框架協議采購方式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采用綜合評分法?!坝辛诉@份《通知》,以后濱州市政府采購活動的評分工作將更加有章可循,因主觀因素影響評分結果的事情會越來越少?!睘I州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相較于之前的評分方法,《通知》最引人注目的當屬對評審因素的細化要求。這部分內容包括價格、商務、技術和服務四個部分。
《通知》規定,價格因素設置按照相關規定確定分值和權重,價格分值必須為客觀分值。對采用固定價格采購的項目不設置價格因素或者價格分值為0。因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進行價格調整的,以調整后的價格計算評標(評審)基準價和投標報價。招標采購貨物和服務的價格分應當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即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競爭性磋商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價格分統一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即滿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的價格為磋商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響應報價不超過最高限制單價,且不設置價格因素。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價格分按照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商務因素針對客觀商務條件設置客觀分值,但投標人(供應商)資格條件不得設置商務評審因素。商務因素可以針對業績、榮譽、資信等方面設置評審分值。
技術因素針對采購需求的技術要求設置評分標準和評審分值。未在采購需求技術要求列明的技術參數、產品功能等不得設置評分標準和對應分值。技術要求應當客觀、量化指標要求,有連續區間的按照區間劃分等次,并對應相應的客觀、適當分值。評分標準的描述應當清晰、明確,不得設置優、良、中、差或者其他變相描述。
服務因素針對采購需求中提出的服務要求及后續服務要求等設置評分標準和客觀評審分值。
據上述負責人介紹,在《通知》發布之前,評分設置沒有那么細化,采購活動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評審環節給予專家自由裁量權過大,主觀分值高,直接影響評審結果。這在家具和物業采購項目中表現得比較突出。二是針對政府采購評分設置的投訴事項也時常出現。評分設置是決定采購結果的核心依據,評分設置是否客觀合理、是否存在指向性及歧視性,都是政府采購當事人關注的重點。
目前,《通知》出臺已有一個多月。談及成效,這位負責人表示:“經過近一個月的磨合,抽查近期采購項目,大部分采購項目已經按照文件要求設置評審因素和評分標準,針對評分設置的投訴舉報事項明顯減少。下一步濱州市還將針對《通知》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調研,針對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調整優化?!?/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