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場館育人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遴選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和組織申報省級場館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黨委宣傳部、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史志工作機構,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辦公室、財政局、規劃局,各高等院校,省屬各中等職業學校,省教育廳直屬中學,各類場館:
《“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遴選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已經2021年12月30日召開的海南省場館育人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相關省直部門和各市縣鼓勵和組織所屬符合條件的各類場館參照《辦法》中的遴選認定條件申報“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請將附件2、3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后于2022年1月25日前將紙質版送至海南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電子Word版發送至電子郵箱65230825@163.com,聯系人:陳玫汐,聯系電話:65230370。
各市縣要參照本辦法制定市、縣級場館申報認定和管理辦法,并做好相關的遴選認定工作,并將遴選認定的市、縣級場館名單報省場館育人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海南省場館育人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2年1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遴選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根據教育部、國家文物局印發的《關于利用博物館資源開展中小學教育教學的意見》(文物博發〔2020〕30號)和海南省教育廳等七部門印發的《關于充分利用我省博物館、史志館等各類場館資源加強大中小學生教育工作的實施方案》(瓊教基〔2020〕112號)等文件精神,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充分利用并進一步發揮我省各類博物館、史志館、規劃展覽館和革命紀念館等在大中小學生愛國主義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方面的積極作用,做好“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的認定和管理,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申報認定的對象與條件
(一)“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申報認定的對象
海南省境內以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為重點內容的革命傳統類(全省各個時期地下黨革命斗爭史以及解放軍解放海南有關的紀念館、紀念地、遺址遺跡、愛國名人故居等)、歷史文化類(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歷史建筑物、歷史文化遺跡、歷史名人故居等)、重大建設成就類(展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偉大成就的城鄉先進單位、重大工程等)、自然人文景觀類(體現愛國主義教育、海南特色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和民族特色類(體現海南少數民族特色的優秀文化場所)等活動場所,符合申報條件的,均可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報。
(二)“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申報認定的條件
1.申報“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的單位,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具備獨立的法人資質和明確的主管部門。
(2)正式公開運行1年以上,常年或定期對社會開放。
(3)具備開展一定規模教育活動的場地和基本配套設施,有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負責規劃和落實學生教育工作。
(4)具有豐富的教育資源和主題鮮明、意義深刻、形式多樣的教育內容,在省內擁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5)符合公共場所安全、衛生要求,場館內外環境整潔舒適。有針對學生群體的安全管護措施,各類安全設施設備運作良好,近3年來未發生過安全責任事故。
(6)能以青少年教育為重點,結合自身特色,開展適合大中小學生特點的各類教育活動。
(7)共建共享成效突出,至少與周邊一所學校建立共建共享機制,定期聯系和組織活動。
(8)社會效益明顯,服務質量高,對學生提供免費開放或優惠收費服務,近3年來平均接待學生人次不少于近3年來平均接待總人次的20%。
(9)有必要的經費保障和管理制度,保證學生教育工作的正常開展和推進。
(10)管理規范,近3年來沒有受到行政管理或執法機構的處罰。
2.在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根據申報單位符合以下特色條件的情況進行優選:
(1)場館資源開發力度大,除主題活動外,開設有與學校教育內容相銜接、適合大中小學生特征的系列課程不少于5門,滿足不同學段學生的教育需求。
(2)管理手段先進,開設有網站或微信、微博公眾號,常態化提供方便師生和家長查詢的各種服務信息(開放時間、聯系方式、活動內容等);開發有面向學生教育的信息管理系統。
(3)編有中長期(2至5年)發展規劃,能夠加大對學生教育工作人財物的投入。
(4)學生教育工作效果顯著,每年接待的學生人次不少于3萬;或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相關重要表彰、榮譽、教育研究成果等。
二、“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申報認定的時間與程序
(一)申報認定的時間
“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申報一般每2年組織一次,或根據需要組織申報,具體時間和事項以省教育廳和省旅文廳下發的申報通知為準。
(二)申報認定的程序
“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的評選認定,按照屬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原則進行,具體申報程序為:
1.屬地受理。申報單位向所在地的縣、市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并報送申報材料。經縣、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擇優向省教育廳申報。省級部門直屬單位申報“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直接向省教育廳申報。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申報書(見附件2)、和自評打分的《“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遴選認定標準》(見附件3)。
(2)營業執照、法人資質、消防驗收合格證等相關證書。
(3)能夠證明滿足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包括場館介紹,陳列展覽大綱,主題活動與課程目錄、大綱,近3年的財務審計報告或單位財務狀況說明,以及近3年在學生教育方面的管理、建設和實施效果等情況,反映場館全景、主要設施和陳列物的圖片資料等。
2.省級評審。省教育廳會同省旅文廳,組織熟悉場館育人的專家組成評估專家組,根據本辦法中《“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遴選認定標準》,對報送材料的申報單位進行材料評審與現場評估,出具評審意見。
3.公布認定。省教育廳會同省旅文廳根據評估結果初步確定“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候選名單,報海南省場館育人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果無異議后,認定為“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由海南省場館育人聯席會議辦公室正式授牌并向社會公布。
三、“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的扶持政策
(一)被認定為“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的,省教育廳可會同有關部門,擇優向教育部、中宣部等單位推薦參加國家級研學旅行基地、全國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評選活動。
(二)市、縣教育局組織轄區內大中小學生到“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開展學習活動的,按研學旅行給予經費補助。
(三)對學生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省、市、縣教育主管部門可優先考慮將其列入向大中小學校重點推薦的學習場館名單。
(四)遴選認定為“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相關部門應按有關規定給予政策和經費支持。
四、“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的運行與管理
(一)加強日常管理
“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要切實加強自身建設,不斷完善教育功能,提升服務質量,充分發揮對學生的教育作用。
1.要制定工作計劃,做好實施工作,積極接納省內外學校組織學生利用場館開展學習。
2.要努力挖掘場館思想文化內涵,積極開發場館資源,豐富場館育人項目,拓展場館育人內容,增強場館服務學生教育的后勁。
3.要結合各自特點,不斷完善課程體系,精心組織主題活動。尤其是要圍繞重大主題、重要時間節點,針對不同學段學生的特征,科學制定活動方案,創新活動形式,通過舉辦富有特色的主題活動,提高對學生的教育效果。
4.要強化領導責任,規范內部管理,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人員培訓和隊伍建設,持續提升面向學生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要接受省教育廳和省旅文廳不定期抽查與監管,每年年底前報送當年接待學生的情況總結及相關數據,同時要建立學生教育活動檔案并及時反饋學生教育活動評價情況,由省教育廳和省旅文廳進行年度考評。
(二)實行周期管理
1.“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實行周期管理,管理周期3年。3年期滿,由省教育廳會同省旅文廳牽頭組織復評。復評程序參照申報認定程序執行。
2.復評達標的(得分不低于105分),繼續保留“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稱號,進入下一個管理周期。
3.復評不達標的,給予半年時間整改。整改達標的,繼續保留其稱號。整改不達標的,撤銷其稱號。
(三)嚴格執行退出制度
1.已公布為“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的單位,管理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核查確認后,予以摘牌退出處理:
(1)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采取其他手段騙取“海南省青少年教育場館”稱號的。
(2)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基本準入條件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出現人員傷亡的。
(4)發生違法違規事件,在社會上產生較大負面影響的。?
(5)列入行業重點整治對象,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提交摘牌書面意見的。
(6)一年內沒有接待學生團隊,或運行不正常、難以為繼的。
(7)其他原因必須摘牌退出的。
2.發生需要摘牌的情況,按以下程序處理:
(1)各市縣教育局或省直相關部門按照隸屬關系,及時掌握所轄各場館的運行和紀檢、監察、公安、環保、衛生、媒體等部門及群眾投訴等提供的情況,對相關場館出現的問題進行整理、匯總,提出處理建議。
(2)省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查核,提出處理意見,提請召開場館育人聯席會議,研究審定查核情況和處理意見,確定是否摘牌。需報上級相關部門批準的,按規定進行上報,待有關部門批準后予以摘牌。
(3)如有中央、省委省政府通報批評或交辦情況的,以及省教育廳直接掌握有關情況的,可由省教育廳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按規定程序形成處理意見并予以摘牌。
五、附則
(一)市、縣級場館申報認定和管理辦法,由當地教育局等相關部門,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
(二)本辦法由省場館育人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