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贛州市委辦、市政府辦印發通知,公布中小學校和教師21條減負正面清單(以下簡稱《清單》),通過列準“數量”、嚴控“增量”、規范“存量”等系列措施,對中小學校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內容、各級各類社會事務進校園事項、各類報表填寫統計事項等作出明確規定,為減輕中小學校和教師負擔,營造良好教育教學環境提供機制保障。
堅持“三個納入” 列準《清單》“數量”
建立督促激勵機制,把中小學校和教師減負納入各級黨委和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縣(市、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內容、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獎懲任免的重要參考,壓實主體責任,切實增強各級各部門對中小學教師減負工作的思想和行動自覺,推動加強統籌協調、宣傳引導、督促落實。為確?!肚鍐巍愤M一步列準列實,在全市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減負集中專項清理,對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類檢查、考核、評比、填表和各類社會性事務進行全面摸排。在此基礎上,梳理出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內容、各級各類社會事務進校園事項、各類報表填寫統計事項等“三大類”共計21條減負正面清單。
優化“三個流程” 嚴控《清單》“增量”
為堅決防止落實過程中出現“層層加碼、變形走樣”現象,該市建立了嚴格的《清單》之外事項準入機制。明確對未列入《清單》、未經審批同意的事項,一律不得開展;對確需增加督查檢查評比考核、社會事務進校園事項的,須商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同級黨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研究審核,由黨委辦公室統一報黨委審批;《清單》之外市直單位確需增加報表填寫統計事項的,由市統計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并按黨群口、政府口分別報同級同級黨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研究審核同意后實施,縣(市、區)及其下屬單位確需增加的,需經縣(市、區)黨委和政府批準同意后,由相關主管部門導入信息系統進行填報。
建立“三項制度” 規范《清單》“存量”
建立工作報備制度,對已列入正面清單的事項,由實施主體單位向同級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逐次、提前報備,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增加環節和延長時間。建立工作統籌制度,原則上督查檢查評比考核采取抽查方式,盡量安排在統一固定的時間段,以多項同步開展的方式進行,避免分批次、多時間段開展,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學校和教師的干擾。建立“大監督”制度,在加強內部督促的同時,主動公布舉報電話和舉報郵箱,積極引導全社會共同監督中小學教師減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