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同意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章程部分條款修改的批復
教政法函〔2020〕5號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你校送審的章程修正案收悉。
經審核,該章程修正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規定,現予核準。
請你校重新印發新修訂的章程,向本校和社會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將電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報我部備案。
特此批復。
附件: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章程修正案(2020年核準稿)
教育部
2020年7月9日
附件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章程修正案
?。?020年核準稿)
一、對章程部分章節進行調整、修改:將第四章調整為“教職工”,將第五章調整為“學生”,將第六章調整為“學院管理”,將第七章調整為“學科與專業管理”,將第八章調整為“崗位管理”,將第九章調整為“財務與資產管理”,將第十二章修改為“校訓、大學精神、?;?、校旗、校歌及校慶日”。
二、將序言修改為:“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前身是1934年創建的國立西北農林??茖W校。1999年經國務院批準,由西北農業大學、西北林學院、中國科學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水利部西北水利科學研究所、陜西省農業科學院、陜西省西北植物研究所和陜西省林業科學研究院合并組建。2004年被確定為國家‘985工程’重點建設大學,2005年被確定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2017年入選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序列?!?/p>
三、將第一條修改為:“為推進依法治校,規范辦學行為,使學校各項辦學活動有章可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p>
四、將第二條第二款修改為:“學校法定注冊地址為陜西省楊凌示范區西農路南段,郵政編碼,712100;學校網址為https://www.nwsuaf.edu.cn和https://www.nwafu.edu.cn?!?/p>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學校英文網址為https://en.nwsuaf.edu.cn?!?/p>
五、將第三條修改為:“學校為國家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教育部主管,教育部與科學技術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科學院、陜西省人民政府聯合共建?!?/p>
六、將第四條修改為:“學校為非營利法人,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獨立承擔法律責任?!?/p>
七、將第七條改為第六條,修改為:“學校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秉承‘經國本、解民生、尚科學’辦學理念,突出產學研緊密結合的辦學特色,以建設世界一流農業大學為目標,積極為旱區農業可持續發展、生態文明建設和農業農村現代化作出貢獻?!?/p>
八、將第六條改為第七條,修改為:“學校按照研究型大學定位確定辦學功能,培養新時代服務現代農業的學術精英、創新創業技術領軍人才和社會發展管理人才,造就堪當國家現代化建設和民族復興大任、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與合作?!?/p>
九、將第八條修改為:“學校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給全國涉農高校書記校長和專家代表回信精神,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堅持‘頂天’、‘立地’兩個發展方向,積極實施人才強校、國際化、信息化三大戰略,切實履行服務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生態文明、人類健康、鄉村振興四大學科使命,爭做卓越農林人才培養的標桿、引領干旱半干旱地區未來農業發展的標桿、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標桿、助推‘一帶一路’建設的標桿以及校地深度融合發展的標桿,努力建成產學研緊密結合特色鮮明的世界一流農業大學?!?/p>
十、將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各共建單位依據深化共建學校的意見,支持學校建設和發展,推動學校實現辦學目標?!?/p>
十一、將第十二條第四項修改為:“自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選編教材和組織教學活動?!?/p>
第六項修改為:“自主設置內部機構、任免機構負責人、確定崗位設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員、制定和實施分配與獎勵辦法,按規定權限評審職工職務、職稱等級?!?/p>
十二、將第十三條修改為:“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黨委對學校工作實行全面領導,對黨的建設全面負責,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學校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大問題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研究決定?!?/p>
十三、將第十四條修改為:“學校黨委由全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工作,每屆任期五年。
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訌婞h的政治建設。堅持用黨的科學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充分發揮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領導作用。
?。ǘ┤尕瀼攸h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執行學校黨員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重大措施。
?。ㄈ﹫猿稚鐣髁x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事業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ㄋ模┯懻摏Q定學校章程、學??傮w發展規劃、綜合改革方案等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事項。
?。ㄎ澹﹫猿贮h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人選。討論決定學校干部隊伍建設規劃、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任用。
?。﹫猿贮h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計劃。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ㄆ撸╊I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引導師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ò耍┞男腥鎻膰乐吸h主體責任,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ň牛╊I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研究生會和學生社團等群團組織,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等學術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統一戰線、老干部和離退休等工作。
?。ㄊ┘訌妼υ合档然鶎狱h組織的領導。持續推進各級黨組織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全覆蓋,定期開展巡察工作,加強監督,確保院系黨組織在教學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項中把握好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
?。ㄊ唬┯懻摏Q定事關師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ㄊ┬枰牲h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學校黨委設立常務委員會(簡稱黨委常委會),主持黨委經常工作?!?/p>
十四、將第十五條修改為:“中國共產黨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專責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維護黨章黨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保障學校事業健康發展?!?/p>
十五、將第十六條修改為:“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主持學校行政工作,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長的主要職權是:
?。ㄒ唬┙M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
?。ǘ┙M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學校內部行政組織機構負責人。
?。ㄈ┙M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ㄋ模┙M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建立健全內控機制,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預防財務風險。
?。ㄎ澹┙M織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凝練學科方向,優化專業結構,深化綜合改革,推進“雙一流”建設,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M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者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ㄆ撸┳龊脤W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ò耍┙M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簽署合作辦學、人才聯合培養、科學研究、學術交流等有關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等。
?。ň牛┫螯h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ㄊ┞男蟹煞ㄒ幒蛯W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p>
十六、將第十七條修改為:“學校的主要議事決策機構為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
?。ㄒ唬h委常委會是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的議事決策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常委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會方可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常委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ǘ┬iL辦公會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處理學校教學、科研、推廣、行政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黨委有關決議,決定有關行政事項,醞釀需提交黨委常委會討論的行政工作中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方案。校長辦公會由校長召集并主持,分管行政工作的校領導參加。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可召開。
?。ㄈh委常委會和校長辦公會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對干部任免建議方案,在提交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前,應在黨委書記、校長、分管組織工作的副書記、紀委書記等范圍內進行充分醞釀。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對會議決定的事項如需變更、調整,應根據決策程序進行復議。
根據重大工作或重要事項需要,學??稍O立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由相關校領導、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根據黨委賦予的特定職責分工負責,做好相關事項調查研究、決策咨詢及黨委常委會和校長辦公會決策的貫徹落實?!?/p>
十七、將第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依據其章程組建,由不同學科、專業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組成。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學院和職能部門推薦,黨委常委會審定,校長聘任;主任、副主任由校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p>
第三款修改為:“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撠熢趯W校決策前對以下事項進行審議。
1.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科技發展、對外學術交流與合作等重要學術規劃。
2.學科與專業設置方案、學術機構設置方案、學科平臺建設方案、學科資源配置方案。
3.教學、科研、推廣考核辦法,教師職務聘任學術標準與辦法,招生標準與辦法。
4.學校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項。
?。ǘ┴撠煂σ韵率马椷M行審定。
1.教學科研成果評價標準、人才培養質量評價標準、學位授予標準及細則、學歷教育培養標準、學術評價與爭議處理規則以及學術道德規范。
2.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術分委員會章程。
3.學校認為需要審定的其他學術事項。
?。ㄈ┴撠熁蚴跈嗥鋵iT委員會對以下事項的學術水平作出評價。
1.教學科研項目及成果。
2.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與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
3.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
4.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任職推薦人選。
5.學校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其他事項。
?。ㄋ模┴撠煂σ韵率马椞岢鲎稍円庖?。
1.與學術事務相關的重大規劃與發展戰略。
2.與學術相關事項的經費預算、決算。
3.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
4.國際合作辦學及對外重大合作項目。
5.學校認為需要聽取意見的其他事項。
?。ㄎ澹┌凑沼嘘P規定及學校委托,受理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并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或提出處理意見?!?/p>
十八、將第十九條修改為:“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學校學位及研究生教育重要事項的決策、評議機構。學位評定委員會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和具有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組成,人員名單由校長辦公會確定,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議案,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會議決定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表決結果須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學位評定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贫▽W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對學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事業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ǘ┳鞒雠鷾适谟鑼W士、碩士、博士學位的決定。
?。ㄈ┩ㄟ^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ㄋ模徸h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辦法、年度審核標準。
?。ㄎ澹徸h學校新增或動態調整學位授權點的工作。
?。┭芯亢吞幚硎谟鑼W位爭議有關事項,作出撤銷已授學位的決定。
?。ㄆ撸┢渌枰獙W位評定委員會決策的重要事項?!?/p>
十九、將第二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每屆五年。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由基層單位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其中教師代表不低于代表總數的60%。教職工代表大會設立主席團,在代表中選舉產生,主持會議。到會代表應達到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開會,選舉和表決須經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p>
二十、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學校根據有關政策和法規,設立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研究生會和學生社團等群眾組織,并支持其開展工作?!?/p>
二十一、將第五十五條改為第二十六條,第五項修改為:“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p>
二十二、將第五十六條改為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修改為:“堅持以黨的科學理論為指導,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任務,勤奮工作,盡職盡責?!?/p>
第二項和第三項序號對調。第五項修改為:“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p>
二十三、將第五十九條改為第三十條,修改為:“學校對教職工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業績等進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聘任、晉級和獎懲依據。對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能完成聘用合同任務或違反約定事項的,按合同予以處理,對違反校紀校規的予以相應處分?!?/p>
二十四、將第六十條改為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學校維護教職工切身利益,依法建立教職工權益保護和救助機制。學校設立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教職工申訴有關事宜,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教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申訴,或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p>
二十五、將第六十二條改為第三十三條,第七項修改為:“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p>
二十六、將第六十三條改為第三十四條,第五項修改為:“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p>
二十七、將第六十六條改為第三十七條,修改為:“學校采取多種措施保證學生健康成長,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詢與教育、危機干預、職業生涯規劃與就業指導等服務,對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提供必要的幫助?!?/p>
二十八、將第六十九條改為第四十條,修改為:“學校建立和完善學生權益保護機制,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申訴有關事宜,依法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學生亦可通過學生代表大會、學生會、黨團組織等維護自身權益?!?/p>
二十九、將第二十五條改為第四十二條,修改為:“學校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學院(含系、部、所,下同)在學校統一領導和政策指導下,自主組織和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與合作等各項工作。學校在人、財、物等方面賦予學院相應的管理和使用權力,保障學院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p>
三十、將第二十六條改為第四十三條,修改為:“學院黨委(黨總支)在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重大事項中的主導作用,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負責學院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證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學校各項決定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研究生會、學生社團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支持行政負責人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p>
三十一、將第二十七條改為第四十四條,修改為:“院長是學院行政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學院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事業規劃、教師隊伍建設、對外交流合作和行政管理等工作?!?/p>
三十二、將第二十八條改為第四十五條,修改為:“學院實行黨委(黨總支)會議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
黨委(黨總支)會議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召開,研究決定本單位黨建和思想政治教育、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事項;研究決定本單位科級干部、基層黨組織負責人等的選配任用;研究提出擬由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
黨政聯席會是學院集體領導和決策的主要形式,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涉及黨建工作的議題,由黨委(黨總支)書記主持;涉及行政工作的議題,由院長(主任)主持,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實行集體討論,表決決定或協商確定?!?/p>
三十三、將第二十九條改為第四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學院教授委員會的組建、職責和議事規則按《學院教授委員會規程》執行?!?/p>
三十四、將第三十條改為第四十七條,修改為:“學院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80人以下的學院實行教職工大會制度)。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本學院黨委(黨總支)領導下,組織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進行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是推進院務公開的重要渠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由本院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到會代表達到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開會,選舉和表決須經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p>
三十五、將第三十一條改為第四十八條,修改為:“學校學科與專業建設突出農林水特色,堅持面向國家戰略、突出優勢特色、培養一流人才、作出一流貢獻,支撐引領旱區未來農業發展?!?/p>
三十六、將第三十四條改為第五十一條,同時刪去第二款。
三十七、將第三十五條改為第五十二條,修改為:“學校按照國家學歷教育的基本要求,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合理設置基本修業年限。學生可根據學業完成情況,申請提前或延期畢業?!?/p>
三十八、將第三十七條改為第五十四條,修改為:“學校建立符合國情、校情的人才培養質量標準,建立學科專業預警與退出機制。建立‘通專結合、本研貫通、產教融合’人才培養體系,構建學科專業知識、實踐能力和人文素養融合發展的人才培養模式,健全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體系,確保人才培養質量?!?/p>
三十九、將第三十八條改為第五十五條,修改為:“學校在主管部門核定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范圍內,按照‘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進行崗位設置、聘用和聘后管理?!?/p>
四十、將第四十二條改為第五十九條,修改為:“學校根據學科發展需要,設立特設崗位,主要用于引進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特設崗位原則上不受各單位崗位總量、結構比例限制?!?/p>
四十一、將第四十五條改為第六十二條,修改為:“學校經費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學校鼓勵多渠道拓寬籌資渠道,增加辦學資源,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推廣經費及其他各類獎學、助學資金?!?/p>
四十二、將第四十七條改為第六十四條,修改為:“學校實行財務報告制度,財務部門和分管財務的校領導定期向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及教職工代表大會匯報學校資金收支、財務運行及管理狀況?!?/p>
四十三、將第五十條改為第六十七條,修改為:“學校資產配置以事業發展規劃為依據,堅持可持續發展理念,提倡勤儉辦學,建設資源節約型校園?!?/p>
四十四、將第五十二條改為第六十九條,修改為:“學校成立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對校屬經營性資產進行統一管理。楊凌農科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是學校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校屬企業及學校技術成果轉化股權經營管理。楊凌農科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按照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要求,設立黨組織、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規范公司治理結構,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董事會的決策作用,監事會的監督作用,經理層的經營管理作用。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代表學校履行楊凌農科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股東權利,是楊凌農科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p>
四十五、將第七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學校通過校友會及各類校友組織聯系和服務校友,對作出突出貢獻的校友給予表彰?!?/p>
四十六、將第七十九條修改為:“學校校訓為‘誠、樸、勇、毅’?!?/p>
四十七、增加一條,作為第八十條:“學校的精神概括為‘扎根楊凌、胸懷社稷;腳踏黃土、情系三農;甘于吃苦、追求卓越’(簡稱‘西農精神’)?!?/p>
四十八、將第八十條改為第八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徽志圖案由大圓環、中文校名、英文校名、內圓環象形圖案和學校創建年份‘1934’構成,金、白、綠三色套印。主要象征生命科學,體現農、林、水主題,表達產學研結合、傳承農業文明和教書育人的辦學思想?!?/p>
第三款修改為:“徽章為教職工和學生佩戴的題有校名的圓形證章?!?/p>
四十九、將第八十五條改為第八十六條,修改為:“本章程的制定須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由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黨委全體會議審定后,報教育部核準。對本章程的修訂和廢止,亦須通過以上程序?!?/p>
五十、將第八十六條改為第八十七條,修改為:“本章程由學校黨委常委會負責解釋?!?/p>
五十一、增加一條,作為第八十八條:“本章程自教育部核準之日起生效實施?!?/p>
此外,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