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記者從中山市教體局獲悉,為進一步完善中山市學前教育經費保障制度,提升學前教育公共服務水平,從2019年起,全市將建立學前教育生均經費撥款制度。從今年起,全市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不低于每生每年500元,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參照公辦幼兒園標準給予經費補助。
近日,市教體局及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建立全市學前教育生均經費撥款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全市將建立學前教育生均經費撥款制度。
按照《通知》要求,從2019年起,全市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不低于每生每年500元,目前實際執行標準高于現定標準的不得降低。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參照全市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給予經費補助。
同時,《通知》也對生均經費核撥人數以及經費用途做出規定。生均撥款人數,以經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幼兒園辦學規模內的實際在園人數為準。生均經費用途方面,公辦幼兒園主要用于保障幼兒園正常運轉所需的保育教育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等方面支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財政補助經費由幼兒園統籌用于保障運行管理各項支出,重點用于改善辦園條件和提高教師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