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區氣象局采購植被蓋度測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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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職能工作部門,受中國氣象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雙重領導。區局機關機構設置:辦公室、應急與減災處、科技與預報處、觀測與網絡處、計劃財務處、人事處、政策法規處、監察審計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離退休干部辦公室。直屬事業單位設置: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臺(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氣象臺)、廣西壯族自治區氣候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信息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檔案館)、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技術裝備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服務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防雷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減災研究所(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衛星遙感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培訓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局機關服務中心,代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管轄14個地市級氣象局,79個縣級氣象局。截止2015年11月,全區在職氣象部門人員198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6人,碩士研究生108人,大學本科1464人;正研級高級工程師12人,副研級高級工程師292人,工程師900人。
部門主要職責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氣象系統各級管理機構實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本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的《地方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局的主要職責是: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權限審批氣象臺站調整計劃;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3.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并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地級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單治工作。
8.承擔中國氣象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