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圖書館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于2018年1月1號起正式施行。它的出臺,意味著我國的公共圖書館事業有了法律保障。其中“支持學校圖書館、科研機構圖書館以及其他類型圖書館向社會公眾開放”的規定,成為社會熱議的焦點。
采訪中,不少市民支持高校圖書館對社會開放。市民孫茂說道:“平時上班查資料的話,找不著地方,如果高校圖書館能對外開放的話,我覺得會方便很多。”
但也有不少高校大學生要謹慎一些。煙臺大學學生陸靜:“我覺得如果要是圖書館對外開放的話,比如大聲喧嘩,對我們這些來這上自習或者看書的學生來說有一定的影響。”
事實上,很多地方的高校圖書館都有條件對社會開放。比如從2015年開始,北京就有高校圖書館面向中小學生開放,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北京林業大學等高校圖書館都在開放之列。但據了解,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寒暑假不開放、需要“集體預約”等門檻設置,讓很多普通市民對高校圖書館望而卻步。
為什么分享資源是共識,分享圖書館卻不容易?山東工商學院國際交流學院教師曹廣軍談了自己的看法:“我們的第一任務是培養學生;第二點我們的服務管理體系,整個流程模式需要改造,比如外來人員不還書怎么辦,押金收多少合適。這些方面都存在著理想與現實、需求與供給等等的錯位。”
山東工商學院社會工作教研室主任楊曉龍認為,大學圖書館應該循序漸進地向社會開放,但在這個過程中,也需要有相應的法律和制度來保障。“大學圖書館對社會開放是一種趨勢,原來是針對大學生內部使用,但它的利用效率不是100%,肯定會有閑置。再一個任何一所大學應該有一定的社會責任來服務地方,但是怎樣開放,這個可以把握一個度,如何管理,對于社會人員來說用一個評級制度,對于圖書可以分級管理,一個好的管理方式,可以完全把大學的圖書館變為社會的圖書館,便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