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課間打鬧致傷、體育運動摔傷等各類校園傷害案件時有發生。不久前,北京二中院對該類案件進行了通報,據統計,校園傷害糾紛案件大多發生在小學、初中階段,體育課及其他自由活動時間易引發傷害糾紛,在這類案件中,近八成學校被判擔責。
孩子在學校受到傷害,學校自然難辭其咎,甚至可以說是正常教學活動中難免的意外風險。不過與過去不同的是,如今家長將學校告上法庭的比例更高,除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外,動輒還要求賠償數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這樣一來,風險就變得不可小覷,換做你是校長,怎么做?
如果說孩子之間的打鬧難以避免,那么體育課這個“風險大頭”卻大有文章可做——少上體育課,剔除“高危”項目。于是,“寧讓學生坐死,不讓學生跑死”的價值觀大有市場,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想法成為主流。
反映在現實中,單杠沒了、跨欄沒了、跳馬沒了、標槍沒了,甚至連引體向上和長跑都有被取消的風險。很簡單,家長有“孩子不受傷”的要求,學校有“我們擔不起”的顧慮,兩方一拍即合,使得孩子們漸漸遠離陽光和操場,失去了鍛煉基本運動技能的機會。
長此以往,、”的新聞也就再正常不過,被課業負擔壓得喘不過氣的孩子本就無暇鍛煉,如今連校內運動也越來越“斯文”,他們的體質如何能不下滑?也許正是由于體質變差,才使得原本正常的體育活動變得危險起來,難道這一惡性循環還要被繼續加固嗎?
學校此舉顯然是因噎廢食,“好日子養出弱孩子”的擔憂也確為社會共識,但要想改變這一現狀,顯然不是空談幾句“不得以減少體育活動的做法規避體育運動風險”就可以實現的。
廣義上說,學生屬限制行為能力人,一旦受到傷害,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責任總是跑不了的。進入法律程序后,除非學校能舉證其盡到了相關職責,否則也難逃較高比例的賠償責任。所以,當務之急是如何來減輕學校的賠償壓力,以使其可以將其作為“正常風險”而不去過度反應。
在家長敏感度更高、維權意識更強的背景下,大力推行校方責任險顯得尤為必要。面對“意外比例低、賠償金額高”的特點,保險制度正好可以大展身手,有效化解和轉移學校的賠償壓力。畢竟,運動就會有風險,但不運動的風險卻更大,唯有從制度上減少學校的后顧之憂,體育課才不會變成雞肋,中小學生的體質也才會迎來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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