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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銀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
《通知》指出,銀監會、教育部等六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網貸整治工作的通知》印發以來,各地加大了對網貸機構校園網貸業務的清理整頓,但部分地區仍存在校園貸亂象,特別是一些非網貸機構針對在校學生開展借貸業務,突破了校園貸的范疇和底線,一些地方“求職貸”“培訓貸”“創業貸”等不良借貸問題突出,給校園安全和學生合法權益帶來嚴重損害,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為進一步加大校園貸監管整治力度,從源頭上治理亂象,《通知》提出要疏堵結合,維護校園貸正常秩序。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應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針對性地開發高校助學、培訓、消費、創業等金融產品,合理設置信貸額度和利率。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此外,《通知》強調要整治亂象,暫停網貸機構開展校園貸業務?,F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對于存量校園貸業務,根據違法違規情節輕重、業務規模等情況,制定整改計劃,確定整改完成期限,明確退出時間表。督促網貸機構按期完成業務整改,主動下線校園網貸相關業務產品,暫停發布新的校園網貸業務標的,有序清退校園網貸業務待還余額。對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暫停其開展網貸業務,依法依規予以關閉或取締。
《通知》還要求各地人力資源部門要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培訓機構監管,依法查處“黑中介”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培訓業務等各類侵害就業權益的違法行為,杜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培訓、求職、職業指導等名義,捆綁推薦信貸服務。
附:《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