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衛生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 《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的通知 教體藝[200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衛生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衛生局、財務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的要求,為保障中小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正常開展,保證廣大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教育部、衛生部、財政部在調查研究、多方論證的基礎上,研究制訂了《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本《標準》是國家對中小學校體育教師、體育場地器材、教學衛生、生活設施、衛生保健室配備以及學生健康體檢等方面的最基本要求,是教育檢查、督導和評估的重要內容。 現將《標準》印發給你們,作為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重要舉措,列入當地學校整體建設發展規劃之中,認真組織實施。各級教育督導部門應加強對本《標準》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對學校體育衛生基本條件不達標的,要限期整改。各地在《標準》實施過程中如出現問題,請及時報告教育部。 附件: 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 教育部 衛生部 財政部 二○○八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