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教育信息化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辦法》提出,教育信息化項目適用于“國家教育信息化建設工程專項”,以促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為核心理念,以應用驅動、機制創新為基本方針,并指出,項目重點聚焦于“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需求”,服務立德樹人,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探索新型教育教學模式與教育服務供給方式,形成與教育現代化相適應的教育信息化體系。
《辦法》明確了教育信息化項目遵循“統籌規劃、分工負責;突出重點、有限目標;項目管理、績效考評”的原則。其中,由教育部科技司負責統籌規劃、協調推進信息化項目,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提出項目年度重點支持范圍;組織項目需求綜合評議,形成年度項目支持建議;組織項目計劃任務書論證;督促項目任務實施與預算執行;審核項目執行報告,開展項目績效評價;組織項目結題驗收等。
教育信息化實施過程中,結題驗收過程將實行績效評價制度,并引入第三方機構,就項目執行、資金管理、項目成效等進行評估評價,依此評估后續項目申報資格及預算安排的調整。這對教育信息化項目的質量,采購流程,及操作可實踐性、可行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辦法》指出,教育信息化項目實施年限以財政部預算評審周期(現為2年)為準,規定了科技司、財政司以及部內相關司局、直屬單位在項目立項、項目執行中的月度具體職責與流程。
《辦法》還明確了項目執行單位因故延期結題甚至終止項目情況下的處理辦法。并強調,教育信息化項目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實施政府采購。
該辦法的提出,是在貫徹落實《教育信息化十年發展規劃(2011-2020年)》的宗旨下,對教育信息化項目的確保實施,及科學、規范、高效的項目管理的重要依據,對于促進教育信息化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有更重要、更現實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