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標準依據教育部對幼兒教育工作的相關指導性文件,在參考有關省市對幼兒教育的建設規范,以及我省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狀況和近幾年來裝備實踐的基礎上進行編制。
二、本標準按功能區域劃分為戶外活動、活動室、保健用房、廚房、信息技術、多功能活動室、專用活動室七大類。
三、編制原則:
1.本標準按功能區域分為配備及管理與使用二個部分。
2.本標準裝備水平分為三類:第一類為示范性的現代化水平;第二類為先進性的基本現代化水平;第三類為合格幼兒園必須達到的裝備水平。
3.必配和選配相結合,必配部分是每類幼兒園完成教育教學要求所必須的,選配部分均注明“()”,可根據幼兒園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4.部分器材的配備僅列出相應的類別,使幼兒園有選擇的余地。
5.標準中技術指標部分充分考慮到新技術的發展,不致產生限制性因素。
目 錄
江蘇省幼兒園戶外活動裝備標準
江蘇省幼兒園活動室裝備標準
江蘇省幼兒園保健用房裝備標準
江蘇省幼兒園廚房裝備標準
江蘇省幼兒園信息技術裝備標準
江蘇省幼兒園多功能活動室裝備標準
江蘇省幼兒園專用活動室裝備標準
江蘇省幼兒園教育技術裝備標準.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