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裝備采購網訊:據正義網消息,近日,一則消息迅速在各大論壇發酵:四川政府采購網公布的簡陽市檔案局的一批辦公設備采購公告上赫然寫著“移動硬盤蘋果 iPodtouch4數量4套”,聯系起前段時間數起政府“天價采購”事件的相繼曝光,如中石化天價購酒發票,遼寧撫順財政局采購iPodtouch4做 U盤,蘇州交巡警采購iPhone4手機做警務通……網民連連驚呼政府采購部門“太有才”,“我們"傷不起"。
政府采購領域不斷出現“天價采購”現象,政府采購部門官員腐敗案件時有發生,究竟病灶在哪兒?有無解決之道?受訪專家及業內人士表示,采購環節存在漏洞缺乏監管,相關法規不夠細化完善,公民誠信道德指數偏低等原因都導致了政府采購領域飽受詬病。專家建議,只有細化制度,讓更多主體參與進來,全程監督,“陽光采購”才能實現。
天價背后貓膩多,吃回扣成“顯規則”
張女士是北京某單位財務處工作人員,日前,她向記者講述了一件讓她覺得莫名其妙的事
因為單位遷址裝修,張女士所在單位以政府采購的方式購買一批臺式電腦和空調,采購過程嚴格按照程序執行。但是,她無意中到市內大商場一轉,發現采購價竟比零售價貴出數百元甚至上千元。
“我們試著向幾家定點供應商發出信息,要求降低報價,結果全部遭到拒絕,只能照單全收。”張女士氣憤地說,批量采購的商品不廉反貴,憑直覺,這里面肯定有名堂。
“這種現象并不稀奇。”一位熟悉政府采購流程的業內人士告訴本報記者,“電腦、空調、打印機等辦公設備的政府采購都是采取協議供貨方式,由各采購單位在政府采購網上公布的協議供貨商名單中選擇供貨單位,并在最高限價以下與供貨商協商確定價格,其真正的奧秘在于暗箱操作。”
這位業內人士直言,一些地方政府采購競標,比的不是價格、不是質量,而是關系。“這些潛規則,供貨商都心知肚明。你不花錢送禮搞關系,很難拿到政府采購的單子。既然供貨商需要在政府采購中"額外花費",精明的他們就會想方設法把這些錢再掙回來,辦法就是把政府采購價抬得特別高。采購部門對此也是明白得很,反正又不花自己的錢,也就無所謂了。”
近日就有媒體報道,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行政科原科長李顯增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李顯增負責吉林省內所有事業單位的汽車采購,因而眾多汽車公司都想方設法給他送禮。在法庭上,李顯增稱商家為了和他搞好關系多掙錢,給回扣是常事,這在政府采購中已不是什么“潛規則”,而是 “顯規則”。
對此,長期關注政府采購領域腐敗話題的國際關系學院公共市場與政府采購研究所副所長趙勇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少數政府采購人員與供應商沆瀣一氣,吃回扣,通過權錢交易、商業賄賂,在政府采購中分得一杯羹的現象,令人痛心。“圍繞政府采購的招投標利益鏈條,目前已經形成一個堅不可摧的利益衍生體。在這個圈子里,甚至一些招投標專家也扮演著重要角色,同流合污而因此得到好處。”
接受采訪的業內人士印證了趙勇的說法,“的確,專業采購人員和專家的腐敗現在非常隱秘,只要他們不與投標人直接聯系,就不能說他串通,更不能說腐敗。由于廠家委托代理機構參與投標,設備廠商不直接參與,與采購人員和專家的公關工作和感情投資一般就留給設備廠商。個別評標專家一年的灰色收入至少在20萬元以上,更別說政府采購的官員了。”
只要一個環節脫管,就會出問題
政府采購法專家、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何紅鋒告訴本報記者,我國政府采購法實施8年來,目前政府采購方式仍主要是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兩種,“這兩種方式看起來公開、公平、公正,但實則缺乏有效監督,采購人的權力過大,在審批、招標、公告等各環節上常出現失控局面,比如招標,提前透露標底給自己人,合伙商量好圍標等操作方式早就不是什么秘密,甚至很多地方出現幾家企業長期壟斷政府采購的局面。”
何紅鋒拿體操評分作了一個形象比喻:“在體操比賽中,裁判委員會集體給分,各委員獨立打分是非常重要的。而我國政府采購招標制度設計中,對各個委員的獨立給分制度不夠重視。在我經常參加的評標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答辯委員會中,經常是在打分前,委員會進行討論,這種討論往往有一個主導者,這個主導者自然會引導委員會朝他指定的目標打分。”
由于暗箱操作等原因客觀存在,一些在競標中失利的“吃虧”企業曾選擇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001年,浙江省金華市一家民營企業就曾以一次政府采購中的“貓膩”為由,將農業部下屬的某單位告上法庭,這場官司成為全國首例政府采購引發的賠償糾紛案。
“更多的情況是,企業怕得罪政府不敢打官司,而且揭露中標企業和采購中心之間的"暗箱操作"行為常常缺少證據,最終只能不了了之。”何紅鋒說。
財政部統計數字顯示,我國政府采購規模保持了快速增長態勢,2002年為1009.6億元,2009年突破7000億元,2010年則達到8422億元。財政部有關人士坦承,由于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起步較晚,存在處罰和監管環節缺位等問題。
趙勇指出,政府采購實質上是公共資金的支出問題,公共資金是納稅人繳納稅款積累的資金。目前國內對稅款征收的相關規定比較嚴密,但對稅款的支出、管理、監督還很薄弱,“只要有一個環節出問題,就容易滋生腐敗。”
讓更多信任度高、剛性約束力強的部門參與監督
2008年,江西省金溪縣教育局原局長辛銘因受賄121萬余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此消息曾被媒體廣泛報道。辛銘在學校課桌、教學器材等采購業務中,不惜“明碼標價”,對每套學生課桌都要收取銷售商15元回扣。
“政府采購人員往往代人受罪背黑鍋。”江西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辦公室主任曹銀發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政府采購涉及人員廣,覆蓋面大,牽扯的利益多,各個地方的情況又不盡相同,難免出現問題,關鍵不能只棒打一方了事,而應該思考出現問題的根源并主動尋求解決之道,“在現有的政府采購法律不甚健全的情況下,各省可根據實際情況主動查漏補缺。比如今年,我們針對采購人、招標代理機構和供應商三方參與采購項目時各個易發生問題的環節,出臺了《江西省招標代理機構行為辦法》、《江西省招標代理機構考核辦法》和《江西省政府采購程序規范》三個辦法,全面規范政府采購當事人的采購行為。”
曹銀發還建議從制度上管人,盡快出臺政府采購法實施細則,“政府采購不只是幾個部門的事情,只有全社會動員起來監督監管,腐敗才能無處遁形。”
何紅鋒認為,現有政府采購法律有明顯缺陷。“目前,在政府采購立法上,過于偏重過程、程序、方式和合同之類,而對應該采購什么、采購多少、為何采購等,缺乏明確的規定。正是因此,對各類政府采購人的需求,缺乏有效的監管??茖W的政府采購管理,應該涵蓋采購的標的、程序、審核、結果等全過程。”
何紅鋒表示,要杜絕天價采購等現象,除在采購制度上不斷完善,還要盡快提升國民的誠信道德指數和水平。“現在政府部門買什么、買多少,主要靠良心和道德來自我約束。這就導致對被曝光的"高價采購"事件,政府部門是否回應、如何回應,法律上并沒有明文規定。對網友的質疑,即使有關政府部門不回應、不中止采購,亦無需承擔責任。這是不正常的。”
趙勇則認為,政府采購需要全程公開、透明,但改革的力度需要一點點推進,“這種回應和公開是有代價和成本的,要考慮當前公眾的成熟度夠不夠,能不能一下子接受這種公開的程度。”他同樣認為要剎住政府采購中的“歪風”,應著力在制度和程序上補漏,盡快出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同時,還應改變以往單一行政監督的模式,讓包括納稅人等在內的更多主體參與到政府采購的監督中來。
“在美國,聯邦采購會邀請總檢察長參加,其實我們國家的檢察機關,也可以在監督政府采購方面發揮更大作用。”趙勇特別強調,在政府采購的監督環節,應盡可能地讓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等信任度較高、剛性約束力更強的部門參與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