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裝備采購網訊:據北京市教委近日消息,2011年初發出《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市屬院校教學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通知向各市屬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下發時指出,《北京市屬院校教學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已經2010年9月20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第16次書記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并自2011年預算起實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市屬院校教學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項目”)的管理,提高培養在校本、??茖W生的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依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4]85號)、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支持獎勵評審試行標準的通知》(教財[2005]12號)、市教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踐教學工作加快創新人才培養的意見》(京教高[2008]14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項目建設的目的是促進學校改善實驗教學環境和實驗教學條件,提高實驗教學水平,使學生受到真實工作環境中的操作訓練,提升在校學生的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進一步提高學校的實踐教學能力。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屬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其中實驗室建設僅適用于市屬普通本科高校。
第二章項目建設內容
第四條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項目建設內容為實驗室建設項目、校內實習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項目。
第五條實驗室建設項目內容:結合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儀器設備的購置以及實驗教學內涵建設,進行儀器設備和教學軟件的購置、維護、維修、改造;升級儀器設備;改善實驗室相關環境;培訓實踐教學隊伍;開展實踐教學改革專題性研究與實踐;根據學科和專業的發展,開設相關實驗項目、實踐項目。
第六條校內實習實訓基地建設項目內容:結合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儀器設備的購置,重點做好實驗、實習、實訓等實踐教學內涵建設,加大校內生產性實訓的比例,實行工學結合。改善實訓基地相關環境;培訓實踐教學隊伍;加強課程與教材等實踐教學建設,開發實習實訓項目。
第七條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項目內容:在產權歸屬清晰的前提下,對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相關設備進行必要的教學性改造;購置小型實習實訓教學設備;相關基地生活、服務設施改造與配套;加強課程與教材等實踐教學建設;開展實踐教學隊伍培訓。
第八條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立項建設的條件:
(一)學校自主立項項目必須有較好的校企合作基礎,并簽訂了有效的產學合作協議;
(二)企業接受學生實習實訓有一定規模,具有相應的學生生活與服務等基本設施條件,學生實習實訓管理規范,實習實訓質量較高;
(三)建立健全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四)納入北京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管理的項目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組織與實施
第九條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項目實行市教委、市屬院校和項目組三級管理,以項目組為基礎,以項目所在的院校為依托,市教委統一領導。
第十條市教委負責相關管理制度建設、組織項目評審、檢查、驗收和績效考評。
第十一條市屬院校應加強對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建設項目的規劃和管理,并按照要求組織項目的申報、論證、管理與驗收。項目建設完成后,實驗室要充分利用已有資源,建立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建設項目開放的運行機制,在保證高質量完成正常教學計劃的基礎上,應積極創造有利條件,為在校本、??茖W生進行課外創新性實驗、科技競賽等活動提供保障,為社會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支持、設備利用等服務,努力提高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的使用效益。
第十二條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項目,實行學校統一領導下的項目組負責制,項目組負責具體落實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建設項目的建設任務。項目組應專設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項目的實施及經費使用,并提出項目的實施方案和經費預算,組織項目的實施,做好項目總結及驗收等工作。
第十三條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項目申報程序:市屬院校提出項目實施方案,經所在院校組織論證后,按要求將項目申請書報市教委,市教委、市財政局組織項目評審后批復預算,列入下一年度部門預算。
第十四條市屬院校應嚴格按照預算批復執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一般不作調整。如確需對實施內容或經費進行調整,須按程序報批。
第十五條項目建設過程中所產生的成果歸項目所在學校所有,學校應按照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管理。
第四章項目經費管理
第十六條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項目來源于市財政專項資金,鼓勵多渠道籌措項目建設資金。
第十七條市屬院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規定,要加強對項目經費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對專項經費單獨核算、??顚S?,不得挪用及隨意改變項目支出的內容。
第十八條項目開支范圍:
(一)實驗室、校內實習實訓基地項目經費開支范圍包括:
1.設備購置費:購置新的實驗教學儀器、設備和教學軟件所需的費用。
2.設備維護、維修、改造和升級費;對原有的實驗教學儀器、設備和教學軟件進行維護、維修、改造和升級所必需的費用。
3.原材料購置費和外協加工費:在購置新設備、改造原有設備過程中所涉及的必要的原材料購置費和外協加工費。
4.環境改造費:項目建設過程中所需的配套環境改善費用,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15%。
5.專家咨詢費:項目建設過程申發生的專家咨詢、評審、鑒定等費用,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5%。
6.實習實訓指導教師培訓費: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實習實訓指導教師培訓等費用。
7.實習實訓項目研發費:用于教師或學生利用實習實訓基地進行工程應用型創新研究并完善實習實訓項目的課題費。
8.調研考察費:項目規劃和建設過程中進行調研考察所需的費用。
9.會議費:項目方案的研討和專家評審、論證的會議費,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5%。
10.消耗性材料費:實訓基地運行過程中的消耗材性材料。
(二)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項目經費開支范圍包括:
1.學生生活服務設施改造或購置:改造用于學生實習教學住宿的設施或購置用于學生實習住宿的生活服務設備所需的費用。
2.教學設備儀器購置、改造或升級費:購置用于學生實踐教學需要的小型儀器設備和教學軟件所需的費用;對服務于學生實踐教學的企業原有儀器設備進行改造和升級所必需的費用以及開發和購買與之配套的實踐教學類軟件所需費用。
3.專家講學及咨詢費: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專家講學、咨詢、評審、鑒定等費用,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15%。
4.實習實訓指導教師培訓費: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教學人員培訓費用。
5.教育教學改革費用:開展校外實習實訓基地教學模式改革的研究與實踐所需費用、合作開發實習實訓課程,及相關教材編寫和出版所需的費用、用于學生開展應用型工程創新與訓練課題費。
6.調研考察費:項目規劃和建設過程中進行調研考察所需的費用。
7.會議費:召開產學合作教育研討會會議費、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5%。
第十九條項目經費不得用于各類罰款、捐款、贊助、基本建設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種福利性支出。
第二十條使用項目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納入項目所在學校的會計核算與資產管理。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制訂完備的設備管理辦法。
第五章項目驗收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項目驗收由所在學校組織驗收。納入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管理的由市教委驗收。
第二十二條項目組應按規定提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項目所在高等學校應組織專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和項目進展報告、經費使用報告等報送市教委。市教委將不定期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抽檢。
第二十三條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項目建設完成后,項目建設單位需提交項目總結報告,同時提交項目經費決算報告。
第二十四條市屬院校應接受主管機關、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與監督,接受市教委和市財政局組織的績效考評。
第二十五條對有截留、挪用、滯留專項經費等違法行為的,由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市教委與市財政按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其他部門所屬學??蓞⒄請绦?。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編制2011年預算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