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裝備采購網訊:我國為如期實現4%目標,在增加公共財政預算教育投入的同時,還積極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
(一)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教育費附加制度。1986年,國務院頒布了《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對我國公民和內資企業,按照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以下簡稱“三稅”;1994年以前為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稅額的3%征收教育費附加。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這種內外有別的制度越來越不符合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要求。為此,2010年10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決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統一按“三稅”實際繳納稅額的3%征收教育費附加。這一政策的實施,有利于促進內外資企業的公平競爭,有利于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的來源渠道。
(二)全面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督逃ā返谖迨邨l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可以決定開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費。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和要求,2010年11月,財政部印發了《關于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8號),要求各地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未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要盡快對本行政區域內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按照實際繳納稅額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已開征但征收標準未達到“三稅”稅額2%的省份,要盡快將征收標準統一到2%。目前,絕大多數省份已將開征方案或調整征收標準的方案報財政部審批。全面開征地方教育附加,進一步拓寬了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有利于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三)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為進一步增加教育投入,經國務院同意,從2011年1月1 日起,各地要進一步調整土地出讓收益的使用方向,從以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等支出后余額10%的比例,計提教育資金。按照國務院要求,財政部會同教育部于近日印發了《關于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教育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綜〔2011〕62號),明確了教育資金的計提口徑、計提比例、使用范圍和管理方式等。教育資金分季度計提,年終進行清算。計提的教育資金實行??顚S?,重點用于農村(含縣鎮,下同)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以下簡稱農村基礎教育)學校的校舍建設和維修改造、教學設備購置等支出。各地在保障農村基礎教育發展需要的前提下,計提的教育資金仍有富余的,可以將教育資金用于城市基礎教育的上述相關開支。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省級是否統籌部分教育資金,以促進本行政區域內教育協調發展。
通過上述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的各項措施增加的收入,要按規定統籌安排,全部用于支持教育事業發展,不得因此而減少其他應由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教育經費。